一、故意伤害罪移交到检察院后的流程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被提交至检察机关之后,通常要经历以下严谨的法律程序:
首先由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对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的认真核查,以确定是否满足了提出公诉所需的司法准则。如果经过确认,相关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晰明了,那么检察院便会向上诉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检察院也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的询问,并倾听辩护律师的专业意见。若检察院发现案件中的证据尚显不足或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他们有权做出不起诉的最终决定。
另外,如果案件中存在某些疑点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检察院将依法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要求其进行补充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在故意伤害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后,将经历严格审查:证据核实、关联性评估,符合起诉准则则提起公诉。检察院可询问嫌疑人、听辩护律师意见。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起诉条件,可做出不起诉决定。若需补充侦查,案件将退回公安机关。
二、故意伤害罪法定最低刑是什么
(1)倘若有人故意伤害他人的人身健康,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该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况出现,那么犯罪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假如这一违法行为进一步恶化,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留下了严重残疾的后果,那这位犯罪者就会面临更为严酷的惩罚——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基于此类规定和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低刑罚是可以判处管制、拘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故意伤害罪可以从轻处罚吗
在特定情况下,意图伤害他人的行为者有望得到从轻处理。这种从轻处罚的可能性来源于事物的复杂性和人性的多样性,前者导致了不同的犯罪情节与社会影响,后者则提供了解决之道,即通过对犯罪人员的宽大处理去实现公正与和谐。从轻处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被告人曾有自首之举,这意味着他主动投案并真诚坦白其所犯之错误;其次,被告人可能存在立功表现,例如揭露他人罪行并经查证确凿有效等;第三,如果被告人属于未成人或具有特殊体质,如聋哑人士或盲人,考虑到他们在认知和行为能力上都有所限制,所以在量刑中能够获得一定程度上的宽松对待;第四,若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对方的理解与原谅,那么这也能作为减轻刑罚的考虑因素;最后,还需考虑是否减轻惩罚及实际减刑幅度,该判定权应归属于法院,要根据全面考虑整个事件的事实依据,证据确凿程度,情节严重程度等多重因素来决定。
在故意伤害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后,将经历严格审查:证据核实、关联性评估,符合起诉准则则提起公诉。检察院可询问嫌疑人、听辩护律师意见。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起诉条件,可做出不起诉决定。若需补充侦查,案件将退回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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