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诉期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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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受贿的追诉期限,和刑期挂钩。刑期不满五年的,追诉期五年;五年到十年的,追诉期十年;十年到十五年的,追诉期十五年;无期或死刑的,追诉期二十年。要是超过二十年还想追诉,得最高检批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诉期多久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诉期多久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非国家公职人员犯下的贪污受贿罪,其追诉期限的具体年限得以所应判处刑期的不同而进行相应的设定。通常情况下,对于情节较轻造成的犯罪行为,若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在五年以下,那么其追诉期限将为五年;反之,若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在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则其追诉期限将延长至十年;

再者,若可能被判处的刑期在十年以上,那么其追诉期限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最后,若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那么其追诉期限将被设定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件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非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的追诉期限,根据刑期不同而设定:五年以下刑期对应五年追诉期,五年以上不满十年为十年,十年以上为十五年,无期或死刑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若需追诉,需最高检批准。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举报后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非国企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的问题上,一旦涉及金额大小达到规定标准,将面临相应程度的法律制裁

具体而言,若收受贿赂的金额属于金额较大范围,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罚金

如若数额巨大,甚至存在其它严重情节,那就可能会遭受三年以上、至多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罚金惩罚。

而对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并且还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非国企业务人员来说,则将面临最严厉的法律制裁,那就是判刑十年乃至无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立案标准是多少

针对非国家公务人员的贿赂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立案的标准如下:若贿赂金额超过人民币叁万元,将予以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即便没有达到这个额度,但是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者,同样应被列入司法诉讼程序进行追责:第一,如为了获得非法或不当利益,而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员工提供贿赂,且贿赂金额在人民币伍仟元以上;第二,对同一个单位实施的贿赂行为累计金额达到了人民币拾万元以上;第三,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是多次实施了贿赂行为;第四,由于其贿赂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贿赂犯罪的立案标准,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因此,如果您遇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得到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非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的追诉期限,根据刑期不同而设定:五年以下刑期对应五年追诉期,五年以上不满十年为十年,十年以上为十五年,无期或死刑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若需追诉,需最高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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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时效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时效是多久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利用影响力罪认定
1.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上述
(2)、
(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4)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
2.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与罪的界限。
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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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解答如下,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应以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人罪的共同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体方面,从刑法理论上讲,普通人员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但是,刑法理论也认为,普通人员可以与特殊主体共同构成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因为共犯理论的核心是两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下,要求至少一人必须符合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要求所有共犯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从而才能构成身份犯罪的共犯,不符合刑法基本理论,实践中也将造成定罪困难。因此,具体到本案,以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由,否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吴某能成为罪共犯的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
(2)犯罪故意方面,行为人之间具有的共同故意,突出地表现在具有利用职权谋利及收受财物的共同意志,各共犯也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这种贯通性的犯罪故意,才使得各共犯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成为共同一致的犯罪活动。具体到本案,黄某与其妻吴某事先多合谋,而后才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请托人非法谋取各种利益,的。因此,黄某与其妻吴某之间,在的共同故意方面,是具有贯通性的。
(3)犯罪行为方面,在共同犯罪中,不论各共同犯罪人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所有的行为总是作为整体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从刑法理论上而言,一般人员可以与特殊主体互有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利用,从而更加顺利地完成该罪。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这些行为具有共同性,和犯罪结果之间都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具体到本案而言,黄某利用其身为所长的职务便利,自己并不出面联系请托人,而是由其妻吴某出面联系请托人并收受财物,从而完成整个的共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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