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流水吗
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中,呈报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一定需要相关涉案人员的银行流水。取保候审此一刑事强制措施的核准与否,主要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所产生的潜在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个人背景与状况等等。通常情况下,负责处理该类案件的司法机构会全面权衡案件的具体情况,然后再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然而,若涉及到经济犯罪,银行流水则有可能被视为评估犯罪情节及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但并非唯一的决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办理刑事案件时,申请取保候审不一定要提供涉案人员银行流水。是否批准,取决于犯罪性质、情节严重度、社会危害性及个人背景等。经济犯罪中,银行流水可能作为评估依据之一,但非唯一标准。司法机构将综合案件情况做出决定。
二、被取保候审人可以持护照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取得被取保候审资格者不得拥有护照,需将其交付给公安机关妥善保管。
此举旨在强调被取保候审之人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群体。
若有出境需求,必须获得执行机构的核准。
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任何被取保的嫌犯皆不可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
如遇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变更等情况,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并承诺在变动之后仍能在传唤时迅速到场。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意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听候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签的协议有效吗
取保候审本身作为一项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强制性程序手段,本身并不具备对涉案人员民事行为权能的限制效应。相比之下,在多数情境下,若被保释者在被羁押期间所达成的某些协定,涉及到的其实是非刑事性的商业活动以及雇佣合同等民事事务,那么其合法性及有效性便需要依据多个维度进行考量。其中首要关注的便是,在缔结协议之时,涉案主体是否享有完整的民事行为权利与意志表达能力,其意见表达是否诚实合法且无受到任何组成欺诈或胁迫的状况。次要的关注点是这份协议内容本身是否有违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之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原则要求。倘若这两个条件都得到了肯定,那么这种协议往往可以获得法庭承认并采信为有效的法律文书;然而,假如上述两个条件中有任何一个未能达到,那么这份协议就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但是,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对于每一个具体事件,都需要根据事件的详细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办理刑事案件时,申请取保候审不一定要提供涉案人员银行流水。是否批准,取决于犯罪性质、情节严重度、社会危害性及个人背景等。经济犯罪中,银行流水可能作为评估依据之一,但非唯一标准。司法机构将综合案件情况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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