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算挪用资金罪
所谓的挪用资金罪,即公司管理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在执行本职公务过程中,擅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单位的公款或其他资产予己或他人使用,并且其中涉及到的金额数量较大,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三个月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其所挪用的资金被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的行为。举例来说,假设某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经授权,擅自将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股票市场,或者将这些资金借给自己的亲朋好友从事商业经营,而且这种行为导致的资金流失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还款期限而未能归还,那么他很可能会因此触犯挪用资金罪。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资金的实际用途以及资金未能及时归还的时长等因素,都将会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产生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指负有职责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或资产给个人或他人使用,金额大、超三月未还或用于盈利、非法活动。如财务人员私用公司资金炒股或借给他人经营,可能构成此罪。犯罪认定受挪用金额、用途、未还时长影响。
二、什么情况算失信被执行人
当出现以下情況時,即可以判定为失信被執行人:
在具备履行賠償義務的實力卻拒絕履行法定裁判文件確定的責任;
以虛構線索、使用暴力或威脅等手段干擾或抵制法院的執行程序;
通過制造假的證據、寫假証言或利用隱蔽、轉移資產等方式來逃避法院的追討;
或是違反了應向法院提交財產報告的制度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什么情况算敲诈勒索什么样的才叫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核心特征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具体而言,该犯罪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素:第一,行为人须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意图;第二,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需通过实际的威胁或者恐吓行为,使得受害者产生恐惧心理;第三,在受害者因恐惧而被迫做出财产处分后,行为人成功地获取到了相关财物;最后,行为人所获取的财物必须是通过上述手段获得的。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以揭露受害者隐私、破坏其声誉等方式进行威胁,进而迫使受害者交付财物,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债务关系,其中一方试图通过威胁手段来追讨债务,则通常不会被视为敲诈勒索罪。
挪用资金罪指负有职责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或资产给个人或他人使用,金额大、超三月未还或用于盈利、非法活动。如财务人员私用公司资金炒股或借给他人经营,可能构成此罪。犯罪认定受挪用金额、用途、未还时长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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