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信罪”中,联合犯案的情况往往涵盖如下几种典型情形:倘若行为者明明知晓某些人士正通过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特权、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设备以及通讯传输技术等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抑或是协助他们开展广告宣传以及支付结算诸多业务,并且与这些涉嫌犯罪的人士达成了共同犯罪的主观意愿并对犯罪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分工的话,这样的行为就极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例如,假设甲明知乙正在借助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行为,而甲非但没有阻止乙的行为,反而为乙提供技术支持,甚至还与乙商议如何实施诈骗、如何瓜分赃款等事宜,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甲与乙便构成了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依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信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接入、托管、存储、通讯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技术或业务支持,并共谋分工,即可能构成共犯。如甲知乙网络诈骗,不仅不阻反助其技术,还共谋诈骗与分赃,则甲乙共犯。
二、帮信罪什么时候开庭
不论涉及到帮信罪或其他类型的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的确切期限都要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举例来说,对于那些相对较为简易的案件,其从受理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通常只需花费约四个月的时间,而这当中,公安部门一般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收集证据和进行调查取证,检察院则需花费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审查相关资料并出具公诉意见,最后,法院仍需花费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完成审判流程。
然而,一旦遇到案情复杂、牵扯面广的案件,恐怕要等待1至2年的时间才能迎来法庭开庭的日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什么叫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的定义,简而言之,即在各类经济活动的背景下,采取特定的处理方式,从而达到货币的收取与交付以及资金的清算。就此罪行中的支付结算来说,往往特指被告明悟到另一方可能使用互联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方面的协助。在此类情况下,支付结算的协助行为涵盖了诸多形式,例如提供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协助进行转账、提现、套现等操作。这些行为有助于犯罪分子将资金进行转移,使其犯罪所得得以迅速且安全地流动。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构成该罪名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在客观上实际实施了提供支付结算协助的行为。若您面临此类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信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接入、托管、存储、通讯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技术或业务支持,并共谋分工,即可能构成共犯。如甲知乙网络诈骗,不仅不阻反助其技术,还共谋诈骗与分赃,则甲乙共犯。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