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到了哪步了
刑事拘留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执行侦查职责过程中,遭遇法规要求的紧急情况下,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分子所施加的暂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制裁手段。此项举措通常代表着案件已然进入到侦查程序之中。公安机关判断某犯罪嫌疑人有犯罪活动,需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工作,以获取确凿的证据。
然而,刑事拘留作为这种较为严格的法律强制措施,并不能直接证明该嫌疑人必定存在罪行。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将在规定期限内开展侦查工作,若发现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则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倘若证据不足或无法证实其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可能会调整强制措施或者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紧急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自由的措施,标志侦查开始。此措施不直接定罪,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期限届满,若证据充分则提请逮捕;不足则调整措施或撤案。
二、刑事拘留没有被判刑有案底吗
1、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案底则特指犯罪记录。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仅有人民法院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形成案底。
然而,若经法院判定某名被告确属罪犯,那么当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当事人将会留下永久性的案底。
在刑事诉讼法范畴内,拘留措施系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根据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面对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实施行者或高度可疑人士使用的暂时限制他们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手段。
2、关于刑事拘留这一措施,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首先需全面审视目标人物是否满足上述两项条件,是否存在其他强制措施以防止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
其次,接下来是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检察长做出裁决。
拘留决定一旦做出,需立即交给公安机关执行,如有需要,人民检察院也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至于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人民检察院还应该在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人或其所属单位通告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场所。
为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若因故无法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人士,必须经过检察长批准,并在文书底部附上解释说明;
如果无法通知到任何人,也应向检察长做详细汇报,并且同样需要在文书底部附上解释说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三、刑事拘留没请律师会怎么样
在刑事拘留阶段,如果未能指派律师代理事例,那么犯罪嫌疑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将处于相对吃亏的境地。首要原因是大部分嫌疑人对于涉嫌罪行、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庭审程序缺乏全面和深入理解,这将影响到他们能否进行具有实际效果的自我辩解。其次,倘若缺少了律师的专业指引,嫌疑人就可能无法快速地洞察到事例中存在的证据漏洞或者程序错误。进一步说,律师具备与司法机关有效交流的能力,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为嫌疑人争取到法定的权益,例如申请取保候审等。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即使没有聘请律师,司法机关仍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保护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并按照既定程序开展侦查、审查等各项工作。然而,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往往能够更加充分地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辩护的专业水平和有效性。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紧急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自由的措施,标志侦查开始。此措施不直接定罪,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期限届满,若证据充分则提请逮捕;不足则调整措施或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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