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就是给你机会吗
所谓取保候审制度,并不意味着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全面的“自由”。这是一项由国家公权力强制实施的刑事诉讼措施,旨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司法机构对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法律的追责,同时也能有效地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
具体来说,就是要求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发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以此来替代或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自由,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已经获得了完全的“机会”。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仍然会持续进行,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存在着被判刑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全面自由,乃国家公权介入的刑诉措施。对未捕嫌疑人或被告,通过司法机构监管,如担保、保证金等,限其活动范围,防逃避追责,保诉讼顺畅。此期间虽获一定自由,但案件审理继续,判刑风险犹存。
二、取保候审还判刑吗
1、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通常作为一项刑事审判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而存在。
但是,是否会被判处有罪处罚,这取决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案情的深刻理解以及裁量后所做出的判断。
2、如果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做出了判决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被告人就有可能面临实际的刑法处罚。
关于当事人正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其取保候审即将期满之际,负责执行释放措施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的第十五日将相关情况告知发出禁令指令的权威机构,然后由该机构据此做出是否继续维持取保候审或转变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法律这一行为并不视为累犯。所谓累犯,实则是指被依法判处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已经服完所判刑期或得到特赦后,若在五年内再度犯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然而,取保候审却并非刑罚执行的一种形式,而仅仅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已。在取保候审阶段再度犯罪则意味着涉嫌人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制度的要求行事,对于此类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附带的原罪,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独立的法律责任认定与量刑裁决,并依循刑法原则予以数罪并罚。这无疑会加大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经济上的惩罚力度。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量刑标准和处罚措施还需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取保候审非全面自由,乃国家公权介入的刑诉措施。对未捕嫌疑人或被告,通过司法机构监管,如担保、保证金等,限其活动范围,防逃避追责,保诉讼顺畅。此期间虽获一定自由,但案件审理继续,判刑风险犹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