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几年才能撤销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本身并不等同于刑罚。一般的案件中,公安部门如欲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请本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与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对于那些流串多个地区作案、频繁地犯事以及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成员等人,公安部门要求审查和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直接延伸到30日。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正式提交的逮捕申请文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若经调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即撤销案件;而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则应立即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非刑罚,公安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逮捕,特殊情况可延至四日或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未批捕即释放并告知。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追责则撤案,已捕者即释并发证明,通知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之间存在以下几点显著差异:
首先,刑事拘留乃法律所固有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依据在于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范;
而对于司法拘留而言,它则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进行具体实施。
其次,在执行主体方面,刑事拘留需依法依规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加以决定,再由公安机关负责实际执行;
然而,司法拘留应按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并由法院司法警察来完成执行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被广泛采用,这一措施主要是针对于那些涉嫌从事犯罪活动的疑犯人群,其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这种手段所体现出的特性是临时性的以及预防性的。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它主要适用于那些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人,同样也是由公安机关进行裁决和执行。关于这两种措施之间的主要差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它们的法律性质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次,它们的适用对象也有所不同,刑事拘留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而行政拘留则主要针对的是违法行为人;再者,它们的羁押期限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期限则通常在15天以内;最后,它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各有不同,刑事拘留可能会引发刑事诉讼程序,而行政拘留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罚。
刑事拘留非刑罚,公安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逮捕,特殊情况可延至四日或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未批捕即释放并告知。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追责则撤案,已捕者即释并发证明,通知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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