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条件去哪里办理
取保候审通常需向相关司法机构正式提出申请办理。此类司法机构包括负责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的公安部门、承担检察职能的人民检察院以及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等。
然而,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具体负责处理取保候审申请的司法机构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在案件的侦查阶段,申请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而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申请人则需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当案件进入审判环节时,申请人则需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需向公安、检察院或法院等司法机构申请,具体机构依诉讼阶段而定:侦查期向公安,审查起诉向检察院,审判期向法院。申请需满足条件,如轻罪嫌疑人、不致社会危害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孕期/哺乳期女性及羁押期满未决需取保者。
二、取保候审条文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事项的法律条款主要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以及第七十条等多方面内容。
取保候审这项措施,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要求,指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自行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且提交保证书。
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得逃离或阻碍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活动,并且随时听从传唤并亲自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与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条件必须要律师吗
依法对犯罪分子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程序,并不必定要求其搭档有律师参与其中。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设定的条件主要包含有:犯罪分子所涉及的事例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并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对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事例审理工作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为精准地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
取保候审需向公安、检察院或法院等司法机构申请,具体机构依诉讼阶段而定:侦查期向公安,审查起诉向检察院,审判期向法院。申请需满足条件,如轻罪嫌疑人、不致社会危害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孕期/哺乳期女性及羁押期满未决需取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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