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满可以找她吗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从常理上讲是可以与其取得联系的。
然而,这还需依据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权衡。当案件具有明确的定论,诸如不起诉或是宣告无罪等情形时,理论上来说,与当事人的接触并不会引发任何问题。
然而,若案件尚处于审理过程之中,如正在审查起诉或审判环节,那么能否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则可能需要遵守司法机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总而言之,我们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程度来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满后,联系当事人需视案情与法律规定。若案件已明确处理(如不起诉、无罪),理论上可联系。反之,若案件正审理中(如审查起诉、审判),需遵循司法机构规定。总之,判断基于案情与法律程序进展。
二、取保候审期间允许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乃是中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殊刑事司法强制手段。
该手段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行动,对于那些尚未遭受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更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施行。
此举的目的在于防范这些人士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为此,他们将被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署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听候传唤,不得有任何逃避之意。
此外,司法机关也会对这些人士实施非羁押性或者暂缓羁押的措施。
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是可以去外地的,不过这需要得到具体执行机构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规定怎么处理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果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将是极为严峻的。首先,当地公安机关将会根据新出现的犯罪状况,依法作出是否撤销取保候审,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的决策。新犯下的罪行将会与方才涉及的事例一并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做出深刻的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强制措施。总而言之,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否则一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必将导致其法律责任和惩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大。
取保候审期满后,联系当事人需视案情与法律规定。若案件已明确处理(如不起诉、无罪),理论上可联系。反之,若案件正审理中(如审查起诉、审判),需遵循司法机构规定。总之,判断基于案情与法律程序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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