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和裁定涉及危险驾驶罪案件的量刑过程中,酌情从重处理通常是先考虑一些特殊情节,然后据此给予相应罪犯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例如,当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有害物质,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况时,均可视为酌情从重处罚的依据。
此外,如果导致了交通事故并承担了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200毫克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特定路段上进行驾驶活动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运营机动车的;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等等,这些因素也都可能成为法庭酌情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危险驾驶罪量刑时,法庭会酌情从重,尤其针对严重超员、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品、危害公共安全等情节。若致交通事故并担主责、逃逸未犯罪、血液酒精超200mg/100ml、在特定路段驾驶、运营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伪造牌证、逃避检查及酒驾前科等,均将作为从重处罚依据。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的区别有什么
1.主观构成要件存在差异: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构成要素主要体现为主观故意,具体来说是指被告人已经明确认识到他们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或者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追求刺激竞速行驶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且被告人并未对此类潜在风险产生警惕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与此相反,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由于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客观事实要求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事实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被告人需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其次,他们还需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速行驶,并且以上行为必须性质恶劣才能满足罪名的全貌。
相较之下,交通肇事罪的客观事实要求主要在于被告人在交通运输过程当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从而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严重受伤、死亡或者给公共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商业险还赔吗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的事件中,商业保险往往并不会提供相应的赔偿支持。此类危险驾驶的行为,如醉驾以及飙车驾驶等皆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根据国际通行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倘若肇事者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那么保险方将无须对此类事件予以赔付。这种危险行驶行为无疑是肇事者有意而为之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保险机构以这个理由基于商业意外险对肇事者的赔付请求进行拒绝是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的。然而,针对此类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事故,交强险在特定范畴内可能会先期支付赔款,后续再有权向肇事者进行追索。结论而言,在涉及危险驾驶的事件中,从商业保险处获取赔偿的机会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
在危险驾驶罪量刑时,法庭会酌情从重,尤其针对严重超员、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品、危害公共安全等情节。若致交通事故并担主责、逃逸未犯罪、血液酒精超200mg/100ml、在特定路段驾驶、运营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伪造牌证、逃避检查及酒驾前科等,均将作为从重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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