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天怎么算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的计算方式通常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布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那一刻开始进行倒推,直至满72小时,也就是三整天的时间。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公安机关依法申请审查逮捕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1到4个工作日。同样地,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反复多次作案以及团体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经公安机关提请审核批准后,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期自公安宣布拘留始算,倒推满72小时即三整天。特殊情况下,逮捕审查期可延1至4日。对于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经审核批准,拘留期可延长至30天。
二、刑事拘留是不是属于羁押
实际上,拘留与羁押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拘留主要适用于在未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为了应对法定条件所需,针对必须进行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项紧急性的预防措施,且此类行为仅限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执行。
而在经过人民法院做出逮捕决定或者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实际执行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将被羁押于看守所之中;
负责执行逮捕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事毕后对其予以羁押监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一般什么时间执行
刑事拘留,字面意思是相关部门在确认某些行为涉及到触犯刑法等严重法律问题后,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惩罚犯罪者而做出的一种紧急强制性措施。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阶段,并在作为证据证据确凿,且符合法定的强制拘留要求时启用。决定实施这项行动前,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发放拘留证。执行拘留的时间通常会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在单位。然而,若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情况,为了避免妨碍侦查工作,可以暂时不通知。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刑事拘留期自公安宣布拘留始算,倒推满72小时即三整天。特殊情况下,逮捕审查期可延1至4日。对于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经审核批准,拘留期可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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