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重新报捕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仍然存在被重新启动拘捕程序的可能性。倘若在法院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准取保候审之后,他们未能遵守相关规则,又或者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确凿证据,或者案件本身的状况发生重大转变,以致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不再符合事先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那么,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都有权再次提出拘捕申请。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试图逃脱法律制裁,或者试图销毁关键证据,这无疑会引发重新启动拘捕程序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若嫌疑人或被告人违规、新犯罪事实被发现、证据确凿或案情重大转变致其不符取保条件,公安或检察院可重启拘捕程序。如企图逃逸或销毁证据,更将触发拘捕风险。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多久退还
依法批准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若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则可依据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进行退还手续办理。
按照此规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申请之人并没有违背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行为准则,那么待取保候审期满后,便可凭借正式的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是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领取相应的保证金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乃是相关执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应当依法予以逮捕的人犯,若经查明存在某种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而怀胎,以及母亲正在哺乳期喂养其子婴等特殊情况,亦或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嫌犯,执法机关均可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来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律师代办吗
取得保释候审并不必然要求必须由律师代理处理。犯罪嫌疑者、被告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家族成员或者辩护人均有权利申请保释候审。然而,律师在处理保释候审事务时具备一定的优势地位。律师们对于法律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都有着深入理解,因此能够更为高效地准备申请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清晰明确地陈述保释候审的理由,并且可以有效地与负责审理该案的司法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如果当事人选择自行申请保释候审,他们需要充分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提供符合相关条件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因为对法律规定和程序的不甚了解,从而导致申请保释候审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总的来说,是否委托律师代理处理保释候审事宜,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取保候审期间,若嫌疑人或被告人违规、新犯罪事实被发现、证据确凿或案情重大转变致其不符取保条件,公安或检察院可重启拘捕程序。如企图逃逸或销毁证据,更将触发拘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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