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属于什么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性的一种手段。针对那些被怀疑为罪犯或被告人们,他们犯下的罪行或许可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处罚。如果这些人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期间内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其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这时候也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取保候审通常是由办案机关决定实施的,被要求者可以选择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并且能够随时听从传唤,随时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为强制措施,适用于罪行轻、不致危害社会或特定情况(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哺乳期妇女)的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满未结案也适用。由办案机关决定,被取保者可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确保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随时应讯出庭。
二、取保候审一年后如何处理
负责取保候审执行工作的机构,其最长拘押期限限定为十二个月。
在该项制度实施期间内,有关部门应持续展开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不得中断或停止。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并无构成犯罪事实的明确证据,亦或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时限已经届满,则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属单位,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机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取得谅解书后怎么做鉴定
在服刑期结束前取得被害人谅解书之际,首要之务便是立即将谅解书上交于负责该事例的司法部门。如此举措或许能够对整个事例的处理产生有益的推动作用。关于鉴定事宜,我尚不清楚您所提及的特定鉴定类型究竟为何。如果涉及其事例事实认定的相关鉴定,例如伤势鉴定或者财产价值评估等,这些通常会由司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来执行。倘若您所指的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自身精神状况或其他方面的鉴定,则需要向司法部门递交申请,同时详细阐述理由与依据,最终由司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策。总而言之,我们所有的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全力以赴地配合司法部门的各项工作。
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为强制措施,适用于罪行轻、不致危害社会或特定情况(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哺乳期妇女)的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满未结案也适用。由办案机关决定,被取保者可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确保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随时应讯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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