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到检察院多少天
依照正常情况来看,公安机构倘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措施,应在其被拘留之日起三天之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及批准程序。
然而在特定的情境下,这一期限可予以适度延长,最长延至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流串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为了更准确地辨认和侦破案件,申请审查和批准逮捕的时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值得强调的是,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此外,如果需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该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认为需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审查批捕时限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须七日内决定,未批捕则公安应立即释放并通报。侦查需继续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于那些现行犯罪者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士,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以对其实施先行拘留的措施:
第一是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然实施了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在即时遭到察觉;
再者,若警方在其身边或居住场所找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有效证据;
此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已经开始逃亡之路;
最后,若犯罪嫌犯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与住址,或者身份不清晰。
以上就是构成先行拘留的普遍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有案底
在中国,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本身并非视为案底,而是作为一项行政处罚。案底通常是指个人过去所涉及的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然而,刑事拘留则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若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当事人并未构成犯罪,或者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亦或是由法院判定无罪,那么便不会产生案底。但是,如果在刑事拘留之后,经过深入调查,证实当事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被法院判处有罪,那么就会留下案底。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总而言之,是否会留下案底,主要取决于最终的司法裁决结果,而不仅仅是刑事拘留这一措施及其期限。
公安认为需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审查批捕时限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须七日内决定,未批捕则公安应立即释放并通报。侦查需继续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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