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一般几个月到期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其应承受的刑事责任及相应刑期则需依据具体犯罪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而定。通常情况下,若行为人涉嫌犯有此罪行,将面临被判处短期或长期的拘役之刑罚,同时需要承担法定的罚金责任。
其中,拘役的刑期长度在1个月至6个月之间,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进行合理裁量。举例而言,倘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例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低或者尚未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等等,判刑期限可能会相应缩短;反之,若犯罪情节较为恶劣,例如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血液酒精浓度极高、曾经因为同样的罪名受到过处罚等等,那么判刑期限就有可能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其刑事责任及刑期依情节与法规而定。一般涉罪者将受拘役及罚金处罚,拘役1至6个月,法官据情节裁量。情节轻者如低酒精浓度、未致重损,刑期或减;情节恶劣如肇事、高浓度、再犯,则刑期可能延长。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一般会被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文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应判处拘役以及相应的罚款: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者;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者。
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本条款进行处罚。
若存在前述两项行为,并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的,即可视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关于“道路”和“机动车”的定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若具备以下任一情形,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者;
(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200毫克以上者;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者;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者;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者;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者;
(八)其他可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于被指控犯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罪的被告,法院在判决其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确定与其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是交警还是公安
针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调查工作,原则上是由公安机关担负主要职责。交警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执法人员,他们在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时,倘若发现有可能涉及到危险驾驶的情况出现,必定会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初步的处理以及证据的搜集,随后便会将事例移交给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的侦查。在这一系列的执法与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和标准,全方位、客观且公正地收集各类证据,以便最终确认是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一旦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追责措施。
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其刑事责任及刑期依情节与法规而定。一般涉罪者将受拘役及罚金处罚,拘役1至6个月,法官据情节裁量。情节轻者如低酒精浓度、未致重损,刑期或减;情节恶劣如肇事、高浓度、再犯,则刑期可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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