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诈骗罪的审理过程中,对于那些在服从上级命令或指示下参与犯罪行为的从犯,法律通常会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以示惩戒。这种情况下,由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主要是次要或者是协助性质的,他们的主观恶性相比较主犯而言较小,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也相对较为轻微。因此,在确定刑期的时候,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包括从犯在案件中所涉及的范围、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以及所引起的社会影响等等各方面的情况,再结合他们的认错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各种不同因素进行权衡审查。一般来说,如果这些从犯能够做到如实向执法机关交代事实真相,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开展,同时还能主动提出归还非法所得及赔偿受害者损失等整改措施,都有可能享受到更加宽松甚至仅限于缓刑执行的刑事处罚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合同诈骗案中,从犯若遵上级命令犯罪,法律常予宽大,因其作用次要、主观恶性小、危害轻。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其涉案范围、行为内容及社会影响,并评估其认罪态度、悔过表现。从犯若坦白事实、配合调查、积极退赃赔偿,或可获缓刑等更轻处罚。
二、合同诈骗罪从犯怎么罚
关于合同诈骗罪,加害方需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且还要罚款,如果是从犯的话,将会在上述刑罚基础上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合同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信以为真,从而骗取其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公安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合同诈骗罪的公安机关立案标准须依据如下诸多要素加以测定: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所得为动机,在签署或履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掩饰事实真相、虚构各类理由、以及利用他人名义等手法,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纳入自己掌控范围内,涉案金额若达到了二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则应该受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的正式立案调查与起诉。具体列举出来的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虚构的公司机构或冒用他人名义来订立合同;使用编造、篡改、摹仿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保证;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承诺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订并履行合同;收取对方当事人所给予的商品、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选择潜逃藏身;以及使用其他各种手段,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针对合同诈骗类事件的立案审理,不仅要考虑到犯罪手段的狡猾程度,还要结合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大小、所带来的危害结果等多个因素进行全方位的考量。
合同诈骗案中,从犯若遵上级命令犯罪,法律常予宽大,因其作用次要、主观恶性小、危害轻。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其涉案范围、行为内容及社会影响,并评估其认罪态度、悔过表现。从犯若坦白事实、配合调查、积极退赃赔偿,或可获缓刑等更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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