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犯罪的情况下,判处死刑的情况并不多见。这类犯罪种类包罗万象,其中包含了以下几种情况:竞相驾驶机动车追逐竞赛活动;饮用酒精含量超标的饮料后,仍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在进行校车作业或是进行旅客输送服务时,超出额定承载乘客人数的规则范围;或者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严重超越规定的速度界限;
此外,还有违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等。从刑法角度来看,主观上必须要存在故意,也就是明确知道自己在道路上饮酒后开车,或者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进行追逐比赛都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情况发生。
然而,由于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犯罪虽涵盖多种行为,如酒驾、超速、校车超员、竞驶及违规运输危化品等,但因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故鲜见死刑判决。此类罪行需具备主观故意,即明知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仍放任或追求。然而,基于法律考量,此类罪行通常不处以极刑。
二、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被归类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其中,“危害公共安全”并非单纯的恶劣社会影响,而是涉及到对数千万无辜大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
因此,相关规定明确将其纳入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节进行解读,将其视为该类别下的重要罪行之一。
具体来讲,危险驾驶罪主要描绘的是行为人因醉酒或是采用如追逐竟驶、严重超载、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因此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实质性的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和解后怎么办
危害公共安全的驾车行为,毫不例外地被划入了刑事犯罪范畴。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不能自动地使事例获得撤回或销毁处分。相反,该和解意向确实可能对量刑方面产生一定量的影响。然而,当事例已经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公安机关仍然需要继续进行深入调查,以获取更多的证据。而检察官则会根据全案的所有情况,权衡各种因素,包括和解协议在内,从而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若检察官最终决定公诉,那么在量刑阶段,法院将会把和解协议视为减轻刑罚的一个重要因素来加以考虑。因此,犯罪嫌疑人都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真实、准确地陈述事例事实及经过。此外,他们还可以指定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服务,以期争取更为宽大的处理。在此过程中,建议各位密切关注事例的进展动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从司法机关收到的任何有关指令。
危险驾驶犯罪虽涵盖多种行为,如酒驾、超速、校车超员、竞驶及违规运输危化品等,但因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故鲜见死刑判决。此类罪行需具备主观故意,即明知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仍放任或追求。然而,基于法律考量,此类罪行通常不处以极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