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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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并非国家公职人员,而是公司、企业等经营性机构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私利或借给第三方。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未超过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吗

一、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吗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并非通常意义下的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特定范围内的公司或企业等经营性机构的工作人员。这类群体凭借自身在职务方面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擅自挪用于个人私利或借给第三方,且所涉金额若达到较大规模、超过规定的三个月未予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期限,但其挪用行为涉及到数额较大的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主体非国家公职人员,而是公司、企业等经营性机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为个人私利或借给第三方。若金额大、超三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涉及营利、非法活动,即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挪用资金罪有没有共犯

在法律体系中,有一种称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类型,它包括共同犯罪这一概念。

如果行为人挪用资金后将其交付给他人使用,并且这个他人与其共谋,或者被指使或是积极参与了整个策划过程来获取这些挪用的资金,那么此人就可能会被视为与挪用者构成共犯关系,并根据挪用资金罪进行定罪和处罚。

另一方面,如果是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上的便利条件,挪用了本单位所有的资金供自己个人使用或者出借给他人,且数额达到了较大的标准,或者该行为已经持续超过了三个月却仍未能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三个月之久,但是挪用资金的金额较大,甚至用于了营利交易或者进行了非法活动,那么针对此人的处罚起点可能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其在挪用本单位资金时涉及数额较大,那么他/她可能需要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即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当他/她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极大,甚至可以说是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那么面对的将会是长达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高管怎么判

在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挪用公款罪的刑罚裁定过程中,主要根据其涉及的资金规模、使用去向、是否偿还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精密综合分析与评估。例如,当这类行为所涉及的资金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且在资金被挪用后的三个月内未能予以适当归还,或者虽然在这三个月期限之内得到了回退,但该笔金额仍然相当庞大,已经被用于企业的盈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然而,倘若此类高层管理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所涉及的挪用人公司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虽然数额并非如此之大,但是在资金归还方面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未能及时奉还,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即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针对这类高层管理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量刑时,法官通常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职务地位、社会影响力以及他们的行为给所在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等诸多因素,以期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挪用资金的数额大小及持续时间长短如何,只要这些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并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具体的刑罚裁定需要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

挪用资金罪主体非国家公职人员,而是公司、企业等经营性机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为个人私利或借给第三方。若金额大、超三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涉及营利、非法活动,即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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