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主客观标准是什么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从主观层面看,犯罪嫌疑人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强烈意图,也就是说,他们应当明悉自身并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实际履行合同的意向,但依然选择与他人签订合同,企图以此方式从对方处获取不当利益。这种非法占有目的可能体现为一种预先存在的欺骗性图谋,亦或是在履行合同时才萌生的非法占有的念头。
其次,从客观层面分析,行为人在签署及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了编造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从而将对方财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较大数额。其中,较为常见的操作手法包括:捏造公司信息或假借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使用伪造、篡改或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在实际上缺乏相应执行力的前提下,通过先行履行小额合同或局部履行合同的手法,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标准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主观上,嫌疑人需有非法占有意图,明知无履约能力仍签合同骗利。客观上,采取编造虚假、掩盖真相手段,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且金额达刑法规定较大数额。常见手法包括:伪造信息签合同、使用虚假票据担保、通过小额或局部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等。
二、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区别之处是什么
(1)犯罪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具有显著区别。
合同诈骗罪通常发生于各类经济合同的签署与履行阶段;
然而,一般的诈骗罪则并未明确规定其具体实施时间及所需条件。
(2)犯罪手段的差异也相当明显。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模式具有特定性,即必须符合刑法中所明文规定的五种表现形式之一;
相比之下,一般诈骗罪的实施方式并无特别的限定要求。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合同诈骗罪是刑侦还是经侦
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调查与侦办,通常将会有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进行。合同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的职责主要在于对各类经济犯罪事例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然而,在特定条件下,若事例具有多元化犯罪特征或出现管辖权不明等问题,刑事犯罪侦查部门亦可能介入其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由于地域差异及事例具体情况的不同,关于管辖权的划分很可能存在一些差别。在实践处理过程中,作为执法机构,公安机关会依照事例性质、情节以及管辖权规定,来决定具体由哪一个部门承担起侦查任务。
合同诈骗罪标准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主观上,嫌疑人需有非法占有意图,明知无履约能力仍签合同骗利。客观上,采取编造虚假、掩盖真相手段,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且金额达刑法规定较大数额。常见手法包括:伪造信息签合同、使用虚假票据担保、通过小额或局部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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