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物品金额的认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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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盗窃案件中,如何确定被盗物品的价值是一个重要问题。通常来说,物品价值的判定可以依据市场售价、评估报告或者销售收入。如果有官方凭证,那就直接按照凭证来确定价值。如果没有有效证明,或者证明存在疑点,那就需要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在确定物品价值时,还需要考虑使用年限、磨损情况以及市场的供需关系。此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持械盗窃或者扒窃等恶劣行为,即使被盗物品的价值没有达到特定数额,也可以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物品金额的认定是什么

一、盗窃罪物品金额的认定是什么

在对盗窃行为的定罪量刑过程中,关于所窃取物品价值的判定,通常是基于被盗物品在市场上的真实售价、专业评估机构提供的价值评估报告或是犯罪嫌疑人对于被盗物品进行销售后获得的具体收入金额等相关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一般而言,若被盗物品存在可信赖的官方购买凭证,那么我们便可以直接参照该凭证所记录的价格来确定其价值;然而,如果被盗物品并无有效的价格证明文件,或者根据已有的价格证明文件所计算出的盗窃数额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存在诸多疑点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必须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估价机构进行详细的价值评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上述提到的主要因素外,我们还需要综合考虑到物品的使用年限、磨损状况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多次实施盗窃、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恶劣行径的犯罪分子,他们并不需要达到特定的盗窃数额标准才能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盗窃定罪量刑中,物品价值判定依据市场售价、评估报告或销售收入。有官方凭证则直接参照,无有效证明或疑点重重时,需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还需考虑使用年限、磨损及市场供需。特别是多次、入户、持械或扒窃等恶劣行为,无需特定数额即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罪物品价值是按盗窃时算还是怎么算

倘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他所盗取之公私财物,若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依据相关法律在下面级别中进行判罚:

在“数额较大”这一等级中,这个数字范围是从1000到3000元人民币之间;

此时,犯案者将面临最高长达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惩罚,同时会被罚款或是单独处罚金。

第二级是“数额巨大”,报告显示这个门槛数字为3万元到10万元人民币之间;

处于这一级别的犯罪分子,将会面临从三年到十年的徒刑期,同样也需要支付罚金或被没收财产。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则是以3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作为划分的界限;

而当数额超过这次档位,犯罪者就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罚款或被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的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区的高院和检察院将有权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与社会治安状况,以上述额度为基准,调整并确认当地的具体执行额度标准,最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报和备案。

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盗窃数额若是比较小且符合上述规定之一的话,处理结果如下:

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2,500元人民币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留或限制自由、有期徒刑六个月或负有单处罚金责任;

金额在2,500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4,000元人民币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法律并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金额在4,000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7,000元人民币的行为,可能是严重涉嫌违法并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

金额在7,000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10,000元人民币的行为,这是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的命运。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物品的价值怎么算

在涉及盗窃罪的事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被盗物品价值的评定通常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经过市场检验的真实价格应被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具体来说,就是将被盗物品在案发当时的市场上正常出售时的明确标价作为确认其价值的标准。倘若被盗之物同时具备有效的价格证明材料,如正式发票等,那么这些证明材料所展现出的价值则将成为最终的定论。然而,若被盗对象为缺乏市场价格信息的特殊商品,例如个人手工制作的艺术品,这时则需委派专业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详尽评估。另外,针对已经老化、损坏或曾经投入使用过的遗失物件,评估人员还需结合其产品新度、剩余价值等诸多要素进行精细的价值计算。值得一提的是,在整个计算过程中,我们还需充分考虑到物品所属的品牌影响力、内在品质以及实际功用等一系列可能对价格构成影响的因素。总的来说,被盗物品价值的精确核算需依靠多维度数据综合分析,旨在确保能以客观、公平的态度来裁决盗窃事件涉案金额的确立。

在盗窃定罪量刑中,物品价值判定依据市场售价、评估报告或销售收入。有官方凭证则直接参照,无有效证明或疑点重重时,需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还需考虑使用年限、磨损及市场供需。特别是多次、入户、持械或扒窃等恶劣行为,无需特定数额即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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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物品数额如何认定
在判断盗窃罪中被盗物品的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市场价值、折旧程度以及物品的稀有性等。在量刑时,需要考虑地域经济差异。在有价格证明的情况下,可按照证明来确定数额;如果没有价格证明或涉及特定物品,则需要通过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有多起盗窃行为或涉及入室盗窃等情节,不论盗窃金额大小,都可以被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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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盗窃10000元左右,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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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10000元左右,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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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物品金额认定是什么
在刑法中,盗窃案件物品的价值通常以市场销售价格为依据进行衡量。如果物品有标价,就按照标价来计算;如果没有标价,就会综合考虑物品的材质、使用年限、用途等因素进行估算。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涉及多种物品,需要分别计算并将金额相加。即使每次盗窃的金额较低,但如果累计达到特定标准,仍然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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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盗窃10000元左右,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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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如何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怎么认定
1、生产领域的产品,产成品按出厂价计算;在产品按完工程度比照产品的出厂价格折算;自制生产资料按照生产企业的合理生产成本测算;
2、流通领域的商品,按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相同或相似的同类商品的中等价格测算。其中:
(1)专供外销商品,国内无销售的,按离岸价测算;
(2)进口商品,国内市场可采集到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按该价格计算;无法采集国内市场价格但可采集到国外市场相应价格的,按国外价格考虑基准日汇率及各项进口税费测算;国内外均无法采集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可通过比较质量、功能、性能和品牌等因素综合推算。
3、农产品,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同类同等级产品的中等价格测算;
4、珠宝玉石和贵金属制品,根据工艺、品质、品牌等,按与其相当的经销商店或专业市场的中等价格测算;无销售的,可采用专家咨询法或成本法测算,不考虑新旧因素;
5、民间收藏的文物,按国有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中等价格或文物拍卖企业的拍卖价格,结合专家意见测算;
6、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市场销售价格测算;无销售的,根据原始销售金额、发行数量、发行年代、品相和当地相近似的收藏品、纪念品市场行情,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测算;
7、特殊用途的专用物品,根据相关机构、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提供的同类物品价格进行测算;
8、生产或购置年代较远,在价格认定基准日已无交易但仍然在用的被盗财物,可根据办案机关提供的原购置价格和基准日时的具体情况,参考当地价格变动情况或者分类价格指数推算;
9、残次品,有使用价值的,比照合格品价格折算;废品或者不具备原有使用价值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可按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收购价格测算;既无残值又无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利用的,其价格为零;
10、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被盗财物,按规定的报废价格计算。
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怎么认定
1、生产领域的产品,产成品按出厂价计算;在产品按完工程度比照产品的出厂价格折算;自制生产资料按照生产企业的合理生产成本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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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殊用途的专用物品,根据相关机构、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提供的同类物品价格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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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次品,有使用价值的,比照合格品价格折算;废品或者不具备原有使用价值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可按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收购价格测算;既无残值又无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利用的,其价格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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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怎么认定
1、生产领域的产品,产成品按出厂价计算;在产品按完工程度比照产品的出厂价格折算;自制生产资料按照生产企业的合理生产成本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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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产品,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同类同等级产品的中等价格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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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殊用途的专用物品,根据相关机构、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提供的同类物品价格进行测算;
8、生产或购置年代较远,在价格认定基准日已无交易但仍然在用的被盗财物,可根据办案机关提供的原购置价格和基准日时的具体情况,参考当地价格变动情况或者分类价格指数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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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被盗财物,按规定的报废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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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偷盗物品金额认定有何规定
盗窃罪法律规定:财物价值1000-3000元为数额较大;3万-10万元为数额巨大;超过30万-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通过秘密手段盗取公私财物,包括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或公共场所扒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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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怎样认定盗窃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8.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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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要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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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产品,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同类同等级产品的中等价格测算;
4、珠宝玉石和贵金属制品,根据工艺、品质、品牌等,按与其相当的经销商店或专业市场的中等价格测算;无销售的,可采用专家咨询法或成本法测算,不考虑新旧因素;
5、民间收藏的文物,按国有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中等价格或文物拍卖企业的拍卖价格,结合专家意见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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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殊用途的专用物品,根据相关机构、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提供的同类物品价格进行测算;
8、生产或购置年代较远,在价格认定基准日已无交易但仍然在用的被盗财物,可根据办案机关提供的原购置价格和基准日时的具体情况,参考当地价格变动情况或者分类价格指数推算;
9、残次品,有使用价值的,比照合格品价格折算;废品或者不具备原有使用价值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可按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收购价格测算;既无残值又无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利用的,其价格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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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能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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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领域的产品,产成品按出厂价计算;在产品按完工程度比照产品的出厂价格折算;自制生产资料按照生产企业的合理生产成本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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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市场销售价格测算;无销售的,根据原始销售金额、发行数量、发行年代、品相和当地相近似的收藏品、纪念品市场行情,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测算;
7、特殊用途的专用物品,根据相关机构、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提供的同类物品价格进行测算;
8、生产或购置年代较远,在价格认定基准日已无交易但仍然在用的被盗财物,可根据办案机关提供的原购置价格和基准日时的具体情况,参考当地价格变动情况或者分类价格指数推算;
9、残次品,有使用价值的,比照合格品价格折算;废品或者不具备原有使用价值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可按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收购价格测算;既无残值又无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利用的,其价格为零;
10、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被盗财物,按规定的报废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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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物品数额怎么算
关于盗窃犯罪中涉及物品数额的计算,通常以被盗取财物的实际价值为依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任何人员或组织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擅自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且达到一定金额或次数,则将认定构成盗窃罪。其中,“数额较大”这一术语在法律语境中主要指向个人盗窃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情形,同时也包括单位盗窃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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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自家的物品算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既然都说是盗取,那就不是你自己的劳动成果,算是盗窃罪!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一人盗窃小额物品, 立什么刑事案件?
[律师回复]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在这种情况,即便每次涉案都是小额,也会构成犯罪。此依据来自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应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怎么认定
1、生产领域的产品,产成品按出厂价计算;在产品按完工程度比照产品的出厂价格折算;自制生产资料按照生产企业的合理生产成本测算;
2、流通领域的商品,按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相同或相似的同类商品的中等价格测算。其中:
(1)专供外销商品,国内无销售的,按离岸价测算;
(2)进口商品,国内市场可采集到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按该价格计算;无法采集国内市场价格但可采集到国外市场相应价格的,按国外价格考虑基准日汇率及各项进口税费测算;国内外均无法采集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可通过比较质量、功能、性能和品牌等因素综合推算。
3、农产品,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同类同等级产品的中等价格测算;
4、珠宝玉石和贵金属制品,根据工艺、品质、品牌等,按与其相当的经销商店或专业市场的中等价格测算;无销售的,可采用专家咨询法或成本法测算,不考虑新旧因素;
5、民间收藏的文物,按国有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中等价格或文物拍卖企业的拍卖价格,结合专家意见测算;
6、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市场销售价格测算;无销售的,根据原始销售金额、发行数量、发行年代、品相和当地相近似的收藏品、纪念品市场行情,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测算;
7、特殊用途的专用物品,根据相关机构、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提供的同类物品价格进行测算;
8、生产或购置年代较远,在价格认定基准日已无交易但仍然在用的被盗财物,可根据办案机关提供的原购置价格和基准日时的具体情况,参考当地价格变动情况或者分类价格指数推算;
9、残次品,有使用价值的,比照合格品价格折算;废品或者不具备原有使用价值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可按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收购价格测算;既无残值又无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利用的,其价格为零;
10、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被盗财物,按规定的报废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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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物品认定是什么
盗窃行为的认定中,物品的价值、所有权以及是否可能被非法占有是重要因素。具有经济价值、归他人所有,且可能被非法转移的物品,往往会成为盗窃的目标,比如货币等。不过,对于国家禁止私人持有的特殊物品,如果被盗,其认定和处理与一般物品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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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毒品罪的认定,盗窃抢夺毒品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其原因是,毒品是违禁品,不允许交易。 鉴于盗窃罪、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数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可适当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价格计算数额,并以此作为确定刑罚的重要依据。但要注意的是,在法律文书的表述中,对盗窃、抢夺毒品的可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表述;对于抢劫毒品犯罪,达到数额巨大的,就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引用刑法第263条第 (4)项,建议在10年以上量刑;但无论是盗窃、抢夺还是抢劫毒品,都不宜在法律文书中直接认定具体数额。同时还要注意的是,毒品非法交易价格往往是一个不确定的价格,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往往有不同的非法交易价格,因此在以毒品交易价格确定刑罚时又必须非常慎重,尤其是以此为依据对行为人升格追究刑事责任时,更应慎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一条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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