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的何时既遂
挪用资金罪通常以行为人成功获取对该笔资金的掌控权作为既遂的标志。这意味着,只需行为人擅自将单位的资金据为己有,且满足了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特定标准,便可视为既遂。在司法实践中,倘若行为人已经将资金从单位的账户或其他合法的保管场所转移至自身的控制范围之内,或者虽然尚未完成资金的转移,但是已经实际地利用、享受到该笔资金所带来的利益,我们就应当判定其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既遂标志为行为人成功掌控资金。满足《刑法》数额较大标准,擅自将单位资金据为己有即构成既遂。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已将资金从单位账户转移至自身控制,或虽未转移但已实际利用享受资金利益,即判定为犯罪既遂。
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
第一点来说,挪用资金罪涉及到的最根本的直接侵害客体便是公共和私人资产的所有权。
其次,通过对本罪行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其关键性侵袭对象便是犯罪者所属工作单位中的资金资源,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便是那些呈现出货币形式的财富,包括通用的人民币、外汇及各种金融衍生品如股票、支票、国家储蓄券、债券等等。
一旦这类被视为具有市值的证劵被挪用,就构成了实施本罪行的首要前提条件。
如题所示,挪用这一词的含义昭然若揭,那就是指将资金从原有的用途中转移到新的应用领域,且在挪动之后迅速归还给原有所有者,犯罪者在此行为过程中并未蓄意将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挪用行为的实质特征正是为了获得资金的使用权。
更进一步地,挪用行为拥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首先,其与借用行为有着显著区别;
其次,这种行为必须借助于职务上的特殊权限;
最后,挪用的目标从来都不是攫取资金的所有权,而是它的使用权。
简而言之,人们进行的营利性活动,即是所有合法经营活动的核心,也是所有经济活动的终极目标。
例如,挪用的资金如果能激发出更大的价值创造力,那么它就可以成为启动商业活动、构建实体生产线、投资股票市场进行利润分配、存入金融机构或转借给他人以获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基础。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律师多少钱
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制度,目前并无统一的定式。其具体费用往往主要受到事件整体的处理难度、涉案金额的大小、律师本人的专业素养及社会声誉等众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以挪用资金罪为例,在这类刑事事件中,律师收费可能会呈现出分阶段收取或者是对整个流程进行全额打包收费的两种形式。例如,按阶段收费的话,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这三个重要阶段,收费可能会位于数万元人民币之间不等。若事件相对简单且涉案金额较小,那么总体收费有望控制在数万元以内;然而,对于那些复杂且重大的事件,收费则可能会攀升至十余万元乃至更高的水平。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事件状况,以便更好地理解各种可行方案,寻求更为明智有利的选择。为此,务必向多位资深律师进行详细咨询,认真评估他们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费用标准。
挪用资金罪既遂标志为行为人成功掌控资金。满足《刑法》数额较大标准,擅自将单位资金据为己有即构成既遂。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已将资金从单位账户转移至自身控制,或虽未转移但已实际利用享受资金利益,即判定为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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