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并不等同于行贿罪。不当得利系指缺乏法定依据,获取到不应属于自身的经济利益,从而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现象。然而,行贿罪则特指为了谋求非法利益而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财务贡献的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不当得利作为民法领域中的概念,其主体通常并无故意违反规则的意图,仅仅是因为客观情况下致使他人财产受损,同时使自身获得经济收益。相较之下,行贿罪乃是故意犯罪,罪犯主观上拥有谋求不法利益的动机,且积极采取行动向国家公务人员提供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不当得利非行贿罪。不当得利指无法定依据,获不当经济利益,致他人重大损失。行贿罪则为谋求非法利益,对国家公务人员行贿的违德行为。不当得利属民法范畴,主体多无违规故意,仅因客观致他人损失,自身获益。行贿罪则为故意犯罪,罪犯有谋不法利益动机,积极向公务人员行贿。
二、不当得利是债权还是物权
不当得利乃关乎财产权益之范畴。
若由于得利者未满足法定条件而取得不当财产收益,受损方有权请求其归还所获之不当利益。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得利者对所得利益无法律依据毫不知情,且在得知后已无法追回该财产收益时,其无需承担归还原款项之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三、不当得利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不当得利作为一项法定事实状态,其本身通常并无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构成要件,而更倾向于涉及到民法领域中的相关问题。顾名思义,不当得利乃是指因无合法依据而造成他人损失,同时使本人从中受益之情形。当此类事件发生于民事法律关系背景之下时,受害者享有向获益者主张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当得利与刑事犯罪之间或许会出现交织。例如,如果有人采取盗窃、欺诈等非法手段获取财产以满足个人需求,尽管这种做法同样构成了不当得利,但在此类事件处理过程中,其主要关注点还是在于相应的刑事犯罪情节之上。但是对于那些单纯的不当得利行为,仅需通过涉及其民事责任的诉讼程序得以妥善处理,请求返还所取得利益以及由此带来的所有孳息难。如果被告坚持不予归还,将很有可能受到来自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
不当得利非行贿罪。不当得利指无法定依据,获不当经济利益,致他人重大损失。行贿罪则为谋求非法利益,对国家公务人员行贿的违德行为。不当得利属民法范畴,主体多无违规故意,仅因客观致他人损失,自身获益。行贿罪则为故意犯罪,罪犯有谋不法利益动机,积极向公务人员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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