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有哪些情况
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过程中,对罪行轻微或数量较少的嫌犯或被告人实施刑事拘留一个月属于常见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具体而言,出现以下情形时往往会触发刑事拘留一个月的处罚:
首先,如果犯罪行为正处于策划阶段、正在进行或者在实施完毕后即刻被发现;
其次,当受害者或是目击者在现场亲眼目睹他人实施犯罪后直截了当地指认为其所为;
再次,当公安人员在嫌犯的身边、住所等地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材料;另外,嫌犯在作案之后试图自我了断、潜逃甚至四处躲藏;
最后,如果存在销毁证据、篡改供词或是互相串通的潜在风险,都可能成为被刑事拘留一个月的原因。当然,如果嫌犯在案件中隐瞒自己的真名实姓、居住地址以及个人身份信息,亦会面临同样的法律后果。此外,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组成团伙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都会被视作需要刑事拘留一个月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公安调查中,对轻微罪行或少量嫌犯常实施为期一个月的刑事拘留。该处罚常见于:犯罪行为处于策划、进行或刚完成即被发现;受害者或目击者现场指认;公安在嫌犯处发现犯罪证据;嫌犯作案后企图自杀、潜逃或躲藏;存在销毁证据、篡改供词或串通风险;隐瞒身份信息;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
二、被刑事拘留是否得检察院批捕
依据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的情况并不需要得到检察院的批捕决定,而是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判断和处理。
唯当涉及到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逮捕行为时,才必须获得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明确批准。
另外,如果在实际案件中,发现相关人员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已经进行了犯罪活动等复杂情节,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利提前采取拘留措施予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可以通过律师吗
在刑事拘留的期间内,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委派或者聘请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在此关键阶段,律师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迅速地与嫌疑人进行会面,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并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以及必要的心理支持。此外,律师还需要向嫌疑人详细解释他所拥有的各项权利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律师同样也有权力向负责调查此案的相关机构了解涉嫌的罪名以及事例的其他相关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例如,若发现调查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律师有权代表嫌疑人进行申诉或控告。总的来说,在刑事拘留阶段委托律师,将有助于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为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公安调查中,对轻微罪行或少量嫌犯常实施为期一个月的刑事拘留。该处罚常见于:犯罪行为处于策划、进行或刚完成即被发现;受害者或目击者现场指认;公安在嫌犯处发现犯罪证据;嫌犯作案后企图自杀、潜逃或躲藏;存在销毁证据、篡改供词或串通风险;隐瞒身份信息;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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