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怎么确定解除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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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制度的解除,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况:案件未终结、不应受刑事处罚、遵守规定案件处理完。解除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由决定机关作出决定,并向被取保候审人送达解除决定书。
取保候审怎么确定解除关系

一、取保候审怎么确定解除关系

取保候审制度之缓缓解除了其关系,主要取决于下列几种情形:

首先,当取保候审的时限已经到达,而案件却仍然没有达成终结,此时,便必须要终结取保候审;

其次,假如发现并不应该对被取保候审人施以刑事惩罚,亦需予以终止;

再次,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待案件处理完毕之后,也应予以解除。在实际实施过程当中,解除取保候审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具体而言,往往是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构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然后向被取保候审人公布并送达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制度之缓缓解除了其关系,主要取决于下列几种情形:时限到案件没有终结、不应受刑事处罚、遵守规定案件处理完。解除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由决定机构作出决定,并并且向被取保候审人公布送达解除决定书。

二、取保候审我们要如何办理

若在刑事诉讼中,因涉嫌触犯法律而遭到刑事拘留的被告方欲向执行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采取保释等候行为,应遵循以下步骤及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被告方(包括其法定代理人近亲)需提交正式的申请书至有关部门,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

其次,上述各部门应对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核实审核,如果条件合规且满足取保候审所需资质,则可批准其进行保释等候;

最后,被告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合适的担保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以确保其在保释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我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若贵方正面临取保候审事宜,首要之务便是严格遵循相关规则与条款,诸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严禁擅自离境;如住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于24小时内迅速上报至执行机关备案;传讯时需按时出庭接受审理等等。此外,还应全力协助相关部门推进事例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审判工作。若贵方为申请取保候审者,需呈交书面申请予办案机构,详细阐明取保候审缘由,例如犯罪情节轻微、有望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抑或是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在此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渠道顺畅,以便随时与办案机关互通事例进展情况。

取保候审制度之缓缓解除了其关系,主要取决于下列几种情形:时限到案件没有终结、不应受刑事处罚、遵守规定案件处理完。解除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由决定机构作出决定,并并且向被取保候审人公布送达解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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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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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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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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