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看守所待多久
关于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此的时长通常不会超出37天。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延长1日至4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节恶劣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针对此类情况,人民检察院应有责任在收到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文书之日起的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通常不超37天。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期满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特定情形下可延长1-4日。对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文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二、刑事拘留看守所要多少时间取保出来
在刑事拘留情况下,通常需在看守所度过大约七日的时间才能被批准进行保释,然而这必须基于犯罪嫌疑人满足了保释候审的相关条件。
也就是说,若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人群,只要经评估认为其采用保释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便可获得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看守所请律师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聘请专业的律师参与其中是至关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环节。在这一关键性的环节中,律师所能给予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法律协助是全方位的。首先,律师有权迅速地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谈,详细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并为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以及必要的心理援助。接下来,律师还可以向负责侦查此案的司法机构了解犯罪嫌疑人和相关事件的具体事项,向他们表达法律观点并提供相应的建议。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律师具有能力保护犯罪嫌疑人免受不公正待遇,确保公民的基本人权得以全面保障。综上所述,律师在刑事拘留阶段的积极参与,对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奠定后续辩护工作的坚实基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通常不超37天。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期满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特定情形下可延长1-4日。对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文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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