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可以是公司的货款吗
侵占罪,是一种涉及到公司货款问题的犯罪类型。所谓侵占罪,是指由个人以非法拥有为主要动机,对其代为保管的其他人的财产、物品以及遗失物等进行不当占有,金额达到定罪标准,并且在被告知应该归还时仍然无动于衷的违法行为。当公司的货款遭到雇员或者负有法定保管责任的人非法占有,且在数量和时间上都达到一定规模,并且对此采取消极拒绝返回的态度时,那么,这一行为在严格意义上讲,便可能构成了侵占罪。试举个例子说明:假如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经手处理客户已付款项后,并未按照正常程序上缴公司,反而擅自挪作他用,且在得知应予归还后仍坚持不予返还,那么,这样的行为便可能满足侵占罪的所有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涉及公司货款问题,指个人以非法拥有为目的,不当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等,金额达定罪标准且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当公司货款被雇员或保管责任人非法占有,达到一定规模且拒绝归还时,可能构成侵占罪。例如,销售人员挪用客户已付款项,不归还公司,满足侵占罪要素。
二、侵占罪可以转为公诉吗
侵犯占有罪属于须在被害人告知后方能审理的案件,因此仅可通过自诉途径解决,无法转换成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公诉类型。
侵犯占有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忘记携带或掩埋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其数量达到较大标准,且拒绝归还给持有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可以申请再审吗
在刑法罪名之一的侵占罪事例中,若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是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的。此项权利通常适用于原由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基础存在重大矛盾或问题、适用法律条款出现严重失误、审判程序违反相关法规等法定情形。此外,若出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其充足程度足以支持完全推翻原有的判决和裁定,或是发现在事例的审理过程中有审判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枉顾法纪等不当行为,均可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正当理由。然而,申请此类再审应于针对原判决、裁定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应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提交;但是,若出现如发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在内的个别特殊情况,则自当事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悉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内提出也将被视为有效。须注意的是,越过上级人民法院而直接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下级法院提出再审的请求,将不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侵占罪涉及公司货款问题,指个人以非法拥有为目的,不当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等,金额达定罪标准且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当公司货款被雇员或保管责任人非法占有,达到一定规模且拒绝归还时,可能构成侵占罪。例如,销售人员挪用客户已付款项,不归还公司,满足侵占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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