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之前扣押的算刑期吗
在审判过程中,能否将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先前因为犯罪行为而被强制羁押的时间用以抵扣刑期,应主要依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判断和裁量。一般而言,在单一判决结果下,若被告被判处在社区内执行的管制行动,那么其先前所经历的每一天的羁押期限便可以折算为监禁处罚期两天。然而,若被告被判处于监狱或其他管教机构中劳动改造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么其先前所经历的每一天的羁押期限便只能折算为监禁处罚期一天。但是,如果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实际被羁押,那么这段时间通常无法用于抵扣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审判中,取保候审期间先前因犯罪被强制羁押时间能否抵扣刑期,需依案情判断。单一判决下,若判管制,每羁押日可折监禁期两日;若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则每羁押日折监禁期一日。取保候审未羁押者,通常不计入刑期抵扣。
二、取保候审一般可以申请几次
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并未设置相应的次数上限,满足特定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犯罪嫌疑人事先判决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执行附加刑罚;
预计将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最大程度降低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
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亦或是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幼儿,同样也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以避免对其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谅解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不必然要求获得被指控人或嫌疑人家属的同意或谅解。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如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最后,如果事例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但是由于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且事例尚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因此,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关键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性质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虑。然而,在某些特定的事例中,如果能够获得被指控人或嫌疑人家属的谅解,这有可能会对量刑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它并不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审判中,取保候审期间先前因犯罪被强制羁押时间能否抵扣刑期,需依案情判断。单一判决下,若判管制,每羁押日可折监禁期两日;若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则每羁押日折监禁期一日。取保候审未羁押者,通常不计入刑期抵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