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送检幺
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并非必然要求案子移交检察院审查。它实质上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实施的强制性手段,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得以顺畅进行,并尽可能地减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身限制。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司法机构会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证据搜集工作的推进程度,来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审查。若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证据确凿且满足提起公诉的标准,那么该案件往往会被移交给检察院审查;然而,若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或者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则有可能不需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并非必须移交检察院审查,旨在确保刑事诉讼顺畅,减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身限制。司法机构根据案情和证据搜集情况决定是否提交。若证据确凿,满足公诉标准,则移交;若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则可能不移交。
二、取保候审到期日了怎么办
若您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涉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且已至取保候审期限,便可以着手办理相关手续以解除此项强制性措施。
有关解除取保候审的事宜,应由原作出决定的司法机构负责撰写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通知书,并发给执行机关妥为保管。
执行机关则需在接到上述文书后,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及担保人。
如若未能收到相关通知,您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取得谅解书有用吗
对于取保候审期后所获取的谅解书,其显然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在众多刑事事例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在司法程序中的哪个环节,谅解书往往都被公认为是酌情减轻处罚的一项重要依据。即便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谅解书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犯罪嫌疑人的诚挚悔过之意及其积极采取措施以修复受损关系的行动。因此,谅解书很可能对整个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例如,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谅解书或许可以作为决定是否提起诉讼或者提出从轻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资料;而在法院审判阶段,法官在量刑裁决时亦会充分考虑到谅解书的存在,从而可能会适度地减轻被告人的刑罚。然而,我们必须明确,谅解书并不能保证被告人必定获得无罪判决或者最轻处罚,因为事例的具体处理仍然需要综合考虑全案的事实情况、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并非必须移交检察院审查,旨在确保刑事诉讼顺畅,减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身限制。司法机构根据案情和证据搜集情况决定是否提交。若证据确凿,满足公诉标准,则移交;若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则可能不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