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需要理由吗
申请取保候审必须具备充足的理由方能予以批准。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存在于刑事法律体系中的强制性手段,主要针对的是那些罪行相对较轻,对社会安全构成的威胁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也有可能涉及到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中。在这些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的常见理由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那么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就不会对社会造成太大的风险;
其次,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虽然取保候审能够暂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限制,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结束,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需充足理由。此措施针对罪行较轻、威胁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案件。常见理由包括: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增加社会风险;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羁押期限届满未结案。不意味案件结束,被取保人需遵守规定,随时接受司法机关传唤。
二、取保候审是否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各类刑事法律程序之中,被赋予了重要角色的是公安机关。
施行取保候审这一机制,正是为了确保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权威司法机构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全与公正,尤其针对那些尚未遭到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因情况需要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此背景下,通过责令他们必须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便可实现本案中原告、被告人能够实时响应传讯要求,同时又不对其进行额外的人身限制,甚至是暂时解除了其原先享有的羁押待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醉驾如何处理
在保释候审期间内醉酒驾驶,此类行为的严重程度值得我们关注。首先,醉酒驾驶本身已经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规。而在此期间若再犯下其他违法行为,将会对原本的保释候审判决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通常来讲,公安机关会按照案情具体发展状况,作出撤销原先的保释候审命令,更换为更具强制性的羁押措施——即逮捕的决策。对于新发生的醉酒驾驶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予以独立立案调查,并将其与原有的事例进行整合处理。在裁决量刑时,公安机关会全面权衡前后罪行的性质、情节以及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多重因素。如果犯罪者屡次犯法,那么他们很有可能被视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进而导致刑期的加重。然而,最终的处理结果仍然需要依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判断。
需充足理由。此措施针对罪行较轻、威胁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案件。常见理由包括: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增加社会风险;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羁押期限届满未结案。不意味案件结束,被取保人需遵守规定,随时接受司法机关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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