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危险驾驶罪”并非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实质上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该罪名特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逐竞赛,且情节极其恶劣者;以及酒后驾车达到了相当程度者;或者是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但其严重超负荷搭载乘客,亦或是严重超出既定时速行驶的情况;又或者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对于此类危险驾驶罪行,将受到刑法的严厉惩罚,原因在于其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一旦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当事人将会面临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作为附加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非行政处罚,属刑事犯罪。指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竞逐竞赛情节恶劣、酒后驾车严重、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此类罪行受刑法严惩,因威胁公共安全。一旦被定罪,将受拘役并罚金。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时怎么判
当发生危险驾驶罪之既遂事件时,相应的刑罚裁决为:
执行期限为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且同时需要缴纳罚金。
而危险驾驶罪的特定内涵在于,在行驶过程中涉及机动车辆,出现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现象;
在清醒状态下仍然大量饮酒后乘驾机动车;
从事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的过程中,出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
以及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违反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三天取保怎么判
关于危险驾驶罪,申请取保候审后仅仅三日,这并不能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直接影响。审判过程中将会全面权衡多种因素进行考量。首先,审判人员会关注被害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是否高企。血液酒精含量的数值越高,可能受到的刑事制裁力度就越大。再者,法官也将着重审查被告人是否存在任何从重处罚的情节,例如在事故发生时承担主要责任,或者是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等情况。若被告属于初次犯罪,且血液酒精含量较低,同时不存在其他严重恶劣的情节,那么他可能面临的刑罚是拘役,并且需要缴纳罚金。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然而,如果被告人存在加重处罚的情节,那么其所受的刑罚可能会更为严厉。最后,法院将依据事例的具体事实与证据,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危险驾驶罪"非行政处罚,属刑事犯罪。指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竞逐竞赛情节恶劣、酒后驾车严重、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此类罪行受刑法严惩,因威胁公共安全。一旦被定罪,将受拘役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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