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服会有什么结果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给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保留人身自由,等待后续审判活动的机会。然而,若对这种看似灵活的刑事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可能会引发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对于已经被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被告以及其直系亲属或辩护律师,他们享有权利向司法机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然而,由于审判机关基于案件具体情况所做出的判断,并不意味着这样的申请会得到毫无疑问的批准。一旦申请未能通过,他们仍然需要严格按照刑诉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去履行他们的义务。
第二,如果有人认为审判机关在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存在错误或者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他们有权利向监督机构如检察院或者上一级法院进行申诉或者控告。然而,即使如此,也不能保证这样的申诉与控告能够成功促使司法机关更改原有决定,恢复原来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让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保留自由,等待审判。但对其有异议时,分两种情况:一,已取保者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不一定获批,需继续履行取保义务。二,若认为取保决定错误或违法,可向监督机构申诉,但不一定能改变原决定。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拟定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时,有权要求其提出监护人或提供保证金作为担保。
然而,担任候审保证人所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需要同时涵盖四项要素:
首先,保证人需确保与案件毫无瓜葛,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行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其次,保证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能力履行保障责任;
第三,保证人应当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利,其人身自由未曾遭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的居住地及收入来源,并且在被保证人所属的地点拥有长期居住的场所,以及稳定的经济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后多少时间开庭
取保候审措施与开庭时辰间并未建立起紧密的关联性。开庭日期取决于案情的繁琐程度、证据搜集状况及法院内部工作部署等诸多要素。一般而言,简易性质的刑事诉讼事例或许能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约莫一至叁个月内进入审判程序,而较为棘手的事例则可能需耗费更长的时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自当事人获准取保候审直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通常会历经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其中,侦查阶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若遇案情复杂者,可依法申请延期;审查起诉阶段的常规期限为一个月,对于重大且复杂的事例,可酌情延长半个月。然而,以上所述的期限仅供参考,实际开庭日期仍应以法院正式送达的传票为准。
取保候审让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保留自由,等待审判。但对其有异议时,分两种情况:一,已取保者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不一定获批,需继续履行取保义务。二,若认为取保决定错误或违法,可向监督机构申诉,但不一定能改变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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