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件的范围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乃是中国法律体制下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手段与程序。其所针对的案件类型涵盖了许多不同的情境:
1.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过考虑,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问题的犯罪嫌疑人;
3.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个体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有孕在身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只要确保他们的行为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即可;
4.
最后,对于那些在羁押期间即将期满,而案件却仍然没有审理完毕的嫌疑犯,也可以视具体情况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中国法律下的刑事强制手段,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嫌疑人;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具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且不致危害社会的嫌疑人;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的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要对方同意吗
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期间,若要成功实现此举,仅需符合下列任一情况即可无需得到被申请人的同意:
其可能被判决实行管制、拘役或在独立情况下适用附加刑罚;
或是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决中,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那么此时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不退保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之日后,如若保证金未能全额退还,当事人可依法采取相应举措。首先,应向作出取保候审裁定的机构,也就是公安局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其解释未予退还之原因。倘若上述申诉行动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当事人有资格将此状况上报至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并向其反映问题,以期促使相关部门对此予以关注和解决。值得强调的是,保证金未能如愿退还或许存在相当数量的具体原因,例如涉案事件尚未法定期限结案、或者当事人在这段期间内违反了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等。然而,倘若不涉及前述情形,那么作出决定的监督机构理应对保证金进行及时退还。总而言之,作为当事人,有责任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加以推动。
取保候审是中国法律下的刑事强制手段,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嫌疑人;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具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且不致危害社会的嫌疑人;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的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