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针对立功行为并无所谓的"捷径"亦或"快速"解决之道可循。立功须建立于真实可靠、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个人意愿的基础之上。通常情况下,较为普遍的立功表现形式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积极主动地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以助其侦破其他案件;有效阻止他人的罪行,避免犯罪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或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表现,积极实施援助等行动。然而,我们也需要明确认识到,任何形式的立功都不应该借助非法手段或者虚构事实来实现,否则,这将会导致所作出之立功能否得以认可,甚至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取保候审期间,立功无捷径,需真实可靠、合法及自愿。常见立功形式包括:向司法机关提供破案线索、阻止他人犯罪、在突发事件中积极援助。但立功不得非法或虚构,否则可能不被认可,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二、取保候审期限过了还能出国么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结束后能否出国的问题,众所周知,“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针对那些已经遭到刑事指控但尚未被正式拘押之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活动,依法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颁发保证书,以确保其可以随时接受传讯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一旦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倘若解除该项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已无需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这位被告人无疑是具备出境资格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还可以取保吗
若在取保候审期内实施了再度违法行为,则通常无法再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涉及的罪行相对轻微且预计不会带来明显的社会风险等等。当犯罪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时,这无疑显示出他们所引发的社会危险性及再犯风险都相当高涨,显然已经完全背离了取保候审应具备的设立初衷与条件。于是,关于这类行为人的取保候审资格通常将被撤销,而被重新安排羁押,同时对新的违法行为以及原有的犯罪行为都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审理裁定。然而,具体情形还需求结合事件的主旨、具体细节、危害结果等等诸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判断。值得强调的是,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何时何地,取保候审者均需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以规避再度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
取保候审期间,立功无捷径,需真实可靠、合法及自愿。常见立功形式包括:向司法机关提供破案线索、阻止他人犯罪、在突发事件中积极援助。但立功不得非法或虚构,否则可能不被认可,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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