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构罪判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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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聚众斗殴的刑期会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通常情况下,策划、发动和积极参与的首要分子和成员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如果是累犯、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塞导致秩序紊乱、使用武器等极端情况,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构罪判几年

一、聚众斗殴构罪判几年

关于聚众斗殴行为的判定,刑期应依据犯罪情节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在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策划并发动了聚众斗殴行为,以及积极参与其中的首要分子和成员,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存在多个此类案件中的累犯行为、参与人员众多且具备大规模特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塞等人群密集区域发生聚众斗殴事件导致社会秩序严重紊乱、或者使用武器进行聚众斗殴等极端情况时,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的惩戒措施将升级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行为刑期依犯罪情节裁量。策划、发动及积极参与的首要分子和成员,通常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累犯、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塞导致秩序紊乱、使用武器等极端情况,首要分子及积极参与者将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聚众斗殴构成罪的条件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法益为社会公共安全与秩序。

其次,其客观方面表现形式为个人纠集多人进行结群殴斗这样一种具体行为。

再次,从法律主体这个角度来看,只要在年龄上符合16周岁以上并且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成为犯罪分子的适格主体。

最后,在主观方面,此罪行的罪过形式为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构成轻微伤怎么判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聚众斗殴一类犯罪行为,其是否构成犯罪并非仅以是否产生轻伤害作为必要判断标准。换句话说,只要涉案人员实施了聚众斗殴这种行为,那么他们便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若有涉及到聚众斗殴的情况发生,对于组织者以及那些积极参与到其中的人员,将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处罚。倘若情节更为严重,比如发生过多次聚众斗殴事件、参斗人数众多且规模极大、在公共场合甚至是人流密集或交通要塞等地区展开激烈斗争等情况的话,这些组织者及积极参与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导致他人受到了轻微伤害,这往往会成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而可能导致处罚力度的加大。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整个事例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后才能做出决定。

聚众斗殴行为刑期依犯罪情节裁量。策划、发动及积极参与的首要分子和成员,通常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累犯、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塞导致秩序紊乱、使用武器等极端情况,首要分子及积极参与者将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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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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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不应仅限于所有犯罪主体,应是包括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及一般参加者,即所有行为主体。事态发展的顺序是先有首要分子事先召集、纠集行为,聚众之后才发生殴斗或殴打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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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必须有两方或多方的参与者。如果只是一方参与的斗殴,不符合“聚众”定义,因此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若该行为造成他人生命安全严重威胁,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具体定罪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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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聚众斗殴罪?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在于侵犯客体的不同。
刑事审判实践中,对一些群殴或互殴案件的定性,经常令到法官在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之间举棋不定,其原因在于这类案件的各个构成要件正处于两罪的交叉,致使法律适用的困难。
查阅目前大量的注释类刑法书籍,没有发现关于区分两罪界限的便于操作的解释。比如,我们试图从主观方面去寻找些端倪:有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一般是为了争霸一方抢占地盘,或者为了报复他人,或者为了寻求等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犯罪动机。”还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等等,都是把犯罪动机当作主观方面来表述。
这些看法实质是执法者对行为人的心理评价,强调的是行为人在斗殴过程中对道德义务的认知。事实上,当我们结合具体案件去观察在斗殴目的支配之下的行为人,很难判断其斗殴当时的动机有多少成份是“伤害”,又有多少成份是“藐视国家法纪”。
一般来说,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在于侵犯客体的不同,即,普通的斗殴行为,仅仅是侵犯一个或数个被害人个体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以故意伤害归罪而聚众前提下的斗殴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还分别或共同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因而刑法以聚众斗殴罪特殊规范。但是这种特殊的规范又不是贯以始终的,刑法第292条
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罪在斗殴结果是轻伤或没有伤害结果时,比较故意伤害罪属于重罪,而当聚众斗殴结果致重伤和死亡时,又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第234条和第232条处罚。这种转化关系说明两罪并没有天然的界限,只是立法者的侧重不同:轻伤结果以下侧重保护公共秩序,重伤死亡结果时侧重保护人身权利。
可见,聚众斗殴罪保护的是双重客体,故意伤害罪保护的是单一客体。不过要想借此作为司法审判中划界的圭臬,却无济于事的,因为通常的斗殴行为都必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侵犯,某一具体的斗殴行为侵犯的究竟是单一客体还是双重客体,确实存在难以廓清的模糊地带。
笔者尝试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界限两罪,似有所帮助。
一、比较两罪的主观方面。
聚众斗殴罪中,斗殴双方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均存在非法侵害目的,也就是说,聚众斗殴罪要求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均有过错而故意伤害罪并不以此作为必要条件。此点,已经有学者注意到了:“斗殴行为中如果一方是非法侵害,一方为合法反击,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共同违法或犯罪行为,而不能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在实践中,可以根据斗殴双方是否蓄意报复、有无事先的斗殴准备和意思表示等来考察行为人双方是否具有非法侵害故意。
故意伤害罪通常是仅有一方行为人具有非法侵害的目的,但也不排除双方均具有非法侵害目的的情形,这种时候,就需要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进一步甄别了。
二、比较两罪的客观方面。
我们可以把聚众斗殴分解为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其中聚众行为是斗殴行为的预备行为,斗殴行为是本罪的实行行为,这两个行为中至少有一个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要么聚众行为的规模大,参与人数多直接侵害社会公共秩序要么斗殴行为的地点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斗殴持续时间长等也直接侵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基本上是以单方的人身攻击行为为主,但是在某些群殴和互殴的情况下,也有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只是其规模小、程度弱,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害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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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所列举之要件,才足以从故意伤害罪升级到聚众斗殴罪。此点,其实正是聚众斗殴罪的立法原意所在。
因此,通过上述两步分析方法,当且仅当斗殴双方的主观和客观方面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方面,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总之,根于成文法的规范基础,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出现模糊,实属正常。我们既要努力清晰界限,使刑罚的应用更加符合立法者原意,又要结合案件实际,在法律适用上保持适当的灵活。在采用上述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后仍然不能界限时,按故意伤害罪从一轻罪处罚是完全可以的。我们不可否认罪与罪之间确有无法明晰的区间,正如在刑事诉讼法中,我们不得不承认客观事实的难以发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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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构罪判几年刑
集体斗殴案判罚:普通斗殴首要分子及积极参与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严重案件如频繁斗殴、持械斗殴、人数众多且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者,首要分子及参与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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