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是啥
所谓“危险驾驶罪”,其所涉内容即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因驾驶机动车进行激情竞赛,导致情节特别恶劣者;或是由于饮酒过量而醉酒驾车者;亦或从事校车业务以及旅客运输事宜时,非法严重超出预定座位承载乘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越法律规定的最高速度;
再者就是在运输关键化学物品时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从而对公众的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此种危险驾驶罪行的设立初衷,即在于有效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百姓的生命财产权益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涵盖道路行驶中,激情竞速致恶劣后果、醉酒驾车、校车或客运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违反安全法规危及公众安全等行为。其设立旨在强化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潜在风险。
二、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以下是关于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具体阐述:
1.危险犯:
也被称作实害犯或即时犯,这种犯罪主要基于实际损害的可能性进行量刑考量,其基本特征在于犯罪行为可能导致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出现。
举个例子就是,倘若行为人实施的某类危害行为具有产生特定危害结果的危险性,那么当这样的危险状态成为犯罪行为完成的标志时,我们就称之为危险犯。
2.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部分当中,为数不少的条款都规定了危险犯,例如火灾罪、破坏交通运输工具罪、暴力危险物品管理罪以及飞行安全罪等等。
这些都是非常典型的危险犯,之所以受到刑事处罚,主要原因在于其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极高的危险性,或者涉及到极其特殊的财产侵害对象。
3.至于客观角度而言,危险驾驶罪更倾向于是一种行为犯,与危险犯有所区别。
虽然危险犯要求实施危险行为的主体必须导致某种严重后果,但对于危险驾驶罪而言,只要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无需进一步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实际上是一种行为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律师如何尽职尽责
首要议题在于全面详尽地了解事件事件的真实全貌,其中涵盖了事件发生之始末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关键环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通过会面当事人,查阅事件相关的档案记录等方式,来掌握最具价值和准确性的事件信息。其次,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进行深度的研读和透彻理解,以便能精准掌握危险驾驶罪的基本构造及其后果的量刑标准。然后,根据调查所得出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需要精心制定出最合理且可行的辩护策略。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涉案当事人具备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因素,例如初次犯罪、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服法等等,都应当及时向有关司法部门反映并争取获得有利于我方主张的判决结果。除此之外,还需注重与检察院和法院的有效交流与沟通,全力表达我方的辩护立场,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后一步,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心理安抚和法律指导,使其能够清晰掌握整个诉讼过程以及可能出现的任何结果。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以高度专业化、极度负责任的态度,努力为我方的当事人争取到最为理想和平等的法律结果。
危险驾驶罪涵盖道路行驶中,激情竞速致恶劣后果、醉酒驾车、校车或客运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违反安全法规危及公众安全等行为。其设立旨在强化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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