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逮捕令已颁布,那么该行动并非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案审理的关联事务时,在调查过程中,当面临法定且紧急的情形下,对现实施犯或涉嫌重大罪名人员所采取的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然而,逮捕则是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裁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一种长期性的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相较于刑事拘留,逮捕的条件更为严谨,往往意味着有更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存在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令发布非指刑事拘留,后者为公安、检察院紧急时剥夺嫌疑人短期自由措施。逮捕则由检察院批或法院裁定,公安执行,针对长期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条件更严谨,需更多证据支持罪行。
二、逮捕令下来后是否还能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在接到逮捕令后,如果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话,是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的。
关于取保候审,这其实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法律程序,旨在防止尚未正式收押的被刑事追究的人员逃避侦查、起诉甚至审判时的处罚。
为了确保此类人员能随传随到,法院通常会要求他们找出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关保证书作为担保。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司法行为的正常进行。
但取保候审也存在相应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即使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但如果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产生严峻风险的情况;
(3)重病患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孕妇或哺乳期内妇女,如果进行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对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4)侦查期限已过,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未能交纳保证金或是提供合适的担保人,以至于无法通过取保候审的审批,这类问题是较为常见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逮捕令下来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关于在相关逮捕令正式下达之后,能否提出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的请求,以及此类申请获得批准的确切时限问题,实际上并未存在任何确凿且明确的法规制度来对此进行规范和界定。决定权主要依赖于事件本身所展现出的一系列复杂因素,例如该事件涉嫌构成的罪名、其具体的情节轻重程度以至犯罪嫌疑者的社会潜在危害性、社会舆论干扰等等各项考量。假如在上述各类因素中,任何一项出现了显著的变动,如证据链条的缺失、犯罪嫌疑者的健康状况无法承受长期拘禁、或者能够提供具有足够说服力的担保措施等,那么经过办案机构的严格审核,只要认定这些变动符合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就有可能随时将强制性的拘留措施替换为取保候审。然而,通常情况下,在逮捕令已经下达之后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往往会面临更大的难度,因此必须具备充足的理由和依据才能够得到认可。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直接向负责处理此案的办案机构提交,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逮捕令发布非指刑事拘留,后者为公安、检察院紧急时剥夺嫌疑人短期自由措施。逮捕则由检察院批或法院裁定,公安执行,针对长期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条件更严谨,需更多证据支持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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