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哪些人不能取保
以下是通常情况下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员范畴:
1.累犯;
2.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或核心成员;
3.采取自伤、自残等手段躲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士;
4.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暴力犯罪及其他重度犯罪案件的相关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员主要包括: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或核心成员、通过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以及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严重罪行的嫌疑人。这些群体因犯罪性质恶劣、逃避法律制裁倾向明显或再犯风险高,通常不被允许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以后还用坐牢吗
在经过取保候审的程序之后,当事人是否仍需接受监禁处罚取决于多种因素。
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对现行强制手段的一种调整和替换。
若被告方在这个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被逮捕的命运。
然而,关于最后的判决结果,即是否须承担刑事责任并接受监禁处罚,则需由法庭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据事实与证据做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成功获得取保候审,这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必定无法被判处实际的刑罚或者不再需要经历坐牢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以后还会被收监吗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够作为事例的最终解决方案。在后续的刑事审判环节,倘若涉及到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案情突发突变得益复杂亦或是法院判定嫌疑人有罪并判处实刑等状况,那么嫌疑人将有可能面临收监之患。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行为,对于证人的影响证言工作,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以及相互串通供词等都是可能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行为而引发收监风险。再如,随着事例侦查与审查起诉的深入进行,若发现嫌疑人行凶事件情节恶劣,依据法律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且被告人不具有缓刑资格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总而言之,即使在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力之后,嫌疑人同样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随时接受司法机关惩处的准备。
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员主要包括: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或核心成员、通过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以及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严重罪行的嫌疑人。这些群体因犯罪性质恶劣、逃避法律制裁倾向明显或再犯风险高,通常不被允许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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