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通常是无法与被拘留者见面的。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身直接掌管之案子,在探索侦破首要步骤的进程中,面对法定义务上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这一阶段,案件尚处在调查阶段,为防止干扰侦查工作,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家属是被禁止探视犯罪嫌疑人的。
然而,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则可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一般不得见面。此措施为公安、检察院针对直接案件,在侦查初期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手段。为保障侦查不受干扰,家属探视受限。但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可依法会见,提供法律支持。
二、刑事拘留无罪释放流程?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规,当被依法判定为无罪或免除刑事责任并下达释放通知书的人员时,看守所会按照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是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上的指示,为其进行相应的释放程序办理。
其中包括:
(1)拘留期间,如果调查部门认为不应实施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他们应及时发出通知并发还正常生活;
(2)在逮捕之后,如果查证发现没有必要继续逮捕,调查部门也将向当事人发送这信息并恢复其自由;
(3)在人民检察院做出免于起诉和不起诉决定之后,调查部门也需要同样发出通知并将其释放;
(4)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如果被判定为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则调查部门应该发出通知并让其重获自由;
(5)对于正在看守所中服刑的罪犯,只要他们的刑期已经结束,也应当依照此次标准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无罪如何赔偿金额
倘若通过刑事诉讼过程之后被判定为无罪释放,那么针对此行为所引发的国家赔偿,其数额将会按照本国上一年度各个职工业余日平均收入来计算每天应配给的赔偿金。而决定具体赔偿数额的诸多因素中,无非就是被误判入狱的实际时间段长短罢了。因此,在核算这份赔偿时,我们必须要明确被锁定入狱以及获释的具体日期,以便精确无误地算出这段时间的总长度。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对于人身权利遭受侵害而诱发其他损失的可能性,比如精神上所受的创伤和伤痛。如若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而且产生了重大的不良影响,那么相应的精神损害补偿抚恤金就应当予以支付。然而,切记申请国家赔偿也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前务必先向有责任承担赔偿义务的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一般不得见面。此措施为公安、检察院针对直接案件,在侦查初期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自由手段。为保障侦查不受干扰,家属探视受限。但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可依法会见,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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