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在扣押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的情况下是不会再被扣押。
然而,如果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在未经审核机关书面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所在区域,或者在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向审核机关进行汇报等情况时,审核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且针对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深刻反省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将强制措施调整为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通常不再扣押。但若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变更信息未及时报备等,审核机关可视情没收保证金,并要求其反省、悔过,重缴保证金、换担保人或转逮捕。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找工作吗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仍有权利正常地从事工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应该遵守以下严谨且特定的规定:
首先,未经被委托的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开其所在的区域;
其次,对于本人的居住地址、所属工作单位以及个人联系方式等状况若有所改变,则须在变更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立即向负责监督执行的机构进行汇报;
最后,当接到有关的传讯通知时,需积极配合并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如何判刑的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的罪行,且情节严重,首先,必将撤销原本的取保候审力度,重新收监犯罪嫌疑人。而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须综合以前罪行之性质、情节及可能产生的实际危害后果等诸方面进行全面权衡。对于新犯下的罪行,将会单独地进行定罪量刑处理,而原案的侦破与审理工作仍将持续推进。在法庭量刑裁决过程中,再次犯罪这一情况会被作为从严惩处的重要参考因素。若是前后所犯皆为故意犯罪,且同时满足累犯构成的各项条件,那么还会依照累犯的相关法律条文进一步加重其刑责。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下新罪,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刑事制裁,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加以确定。
取保候审期间,通常不再扣押。但若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变更信息未及时报备等,审核机关可视情没收保证金,并要求其反省、悔过,重缴保证金、换担保人或转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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