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是否自由
取保候审并非代表可以随意享有行动自由。实际上,它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对被取保候审者施加了一定程度的约束。在这段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人士需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规则要求,诸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区域;倘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严禁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非自由放任,实为刑事强制约束。期间,被取保人须严守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离市县;住址、工作变动须24小时内报告;随传随到接受询问;禁干扰证人、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伪证。每项要求均体现法律对其行动的严格限制。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被收监吗
在申请人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倘若在期间再次触犯法律规范,将面临可能的收监处罚。
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的核心内涵,是在督察机构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担保人推荐或者要求缴纳保证金并签发承诺书的基础上,确保其不会采取逃避侦查或者其他阻碍执法工作的行为,从而给予其随传随至的法律责任限制。
在此过程中,通常此类犯罪行为相对轻微,无需采取拘役或逮捕等严格措施,但是对于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仍需实施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种强有力的强制性措施。其适用的基本条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子,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威胁的情况下也可考虑适用;对于个体存在严重疾患、生活无法自理,孕产妇或是正在喂养新生婴儿的妇女,若是为了保护其安全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但事例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时,需要对此类人员采取取保候审的办法以确保事例顺利推进;同时,在作出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应该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
取保候审非自由放任,实为刑事强制约束。期间,被取保人须严守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离市县;住址、工作变动须24小时内报告;随传随到接受询问;禁干扰证人、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伪证。每项要求均体现法律对其行动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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