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而受到刑事拘留的涉案人员,其羁押期通常维持在10日至14日之间,但在特定环境或情形下,最长也可能拉长到不超过37天。刑事拘留乃是国家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管辖的各类案件,在开展侦查工作期间,若遭遇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状况,便不得不对现行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嫌犯实施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措施。在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的案件中,刑事拘留的具体期限将依据案件的复杂性以及证据搜集的进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而产生差异。倘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延长拘留期限,他们将会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刑拘者,羁押期一般10-14日,特殊情况下可延至37天。此乃公安与检察院在侦查时,对直接管辖案件中的现行或重大嫌犯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拘留时长因案情复杂度和取证进展而异,如需延长,公安机关将依法申请审批。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如何处罚呢
对于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根据其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法定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
首先,若属情节较轻者,应当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判处走私货物、物品漏缴应纳税款数额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
其次,为情节较为严重者,需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逃跑税款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再者,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至少十年甚至终身监禁,并且在此基础上还须缴纳相当于逃跑税款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或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三、走私普通货物达到多少怎么判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以及物品的行为,若偷逃应缴税额较为巨大或在一年之内曾经因为相似原因遭受过两次行政罚款之后再次进行走私活动,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额同等价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在此基础上,如果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将受到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要承担偷逃应缴税额同等价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而在这三种情况中,最为严重的便是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此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也必须支付偷逃应缴税额同等价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财产被没收的责任。所谓“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是指该走私犯罪嫌疑人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至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则是指已经超过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但仍未达到二百五十万元人民币;最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则是指其偷逃的应缴税额已经达到了二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刑拘者,羁押期一般10-14日,特殊情况下可延至37天。此乃公安与检察院在侦查时,对直接管辖案件中的现行或重大嫌犯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拘留时长因案情复杂度和取证进展而异,如需延长,公安机关将依法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