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要注意啥问题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在这段期间内务必要格外留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务必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具体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许可,严禁私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居住县区;
其次,倘若个人的居住地址、就业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出现变更,建议您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迅速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当接到传唤通知时,请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最后,切勿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也不能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严守《刑诉法》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离居住地。信息变更(住址、单位、联系方式)须24小时内报执行机关。接传唤时,准时赴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严禁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离开居住地吗
在获得实施机关许可的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暂时离开发源地点。
依据1979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针对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施加义务,要求他们必须遵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
不得涉足特定的场所,也不可与其特定的人员进行直接见面或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内实施新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关于司法管辖的问题通常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首先应当由最早接手该案并给予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负责审理。若新犯之罪行所涉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并不与原案牵连,而新罪又相对较为恶劣或者犯罪地点具有特殊性等复杂情况下,也存在由对于新罪享有管辖权的相应司法机构来审理该事件的可能性。然而无论最终归属哪一个司法机构管辖,都必须全面考量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值得特别提到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进行犯罪活动,这无疑严重违规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不仅会导致已经依法缴纳的保证金被司法机关全部没收,而且犯罪嫌疑人本人还将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进而被转为更为严格拘禁措施的风险威胁。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严守《刑诉法》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离居住地。信息变更(住址、单位、联系方式)须24小时内报执行机关。接传唤时,准时赴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严禁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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