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属于司法程序中法律赋予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的范畴内;
然而,治安拘留则是治安管理处罚体系中所包含的一种处罚手段。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能自动转变为治安拘留。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又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采用取保候审方式能够有效防止其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案件。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取保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却触犯了治安管理的相关法规,并且其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对其实施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系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与治安拘留这一治安管理处罚不同。前者针对可能判轻刑且不致危害社会的嫌疑人。若期间发现被取保人未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应受拘留,则可转处治安拘留。两者不自动转换。
二、取保候审能不能坐高铁
取保候审之人享有乘坐高铁之权利,唯须遵循执行机构的许可。
按照现行法例,被定罪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构授权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或暂居的城市、地区。
倘若住处与就业单位有所变更,则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执行机构,待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后方能离开原住地及原工作单位,切勿私自离境。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期是多长时间怎么算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可以超出12个月的法定时间界限。而其时长之计算,往往会遵循一种惯例,即从取保候审的决定正式产生的那一日开始进行计算。在此期间内,负责事例审理的司法机关将会按照既定的流程对此案涉及到的各种程序进行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方面工作的推进。假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能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禁止擅自离开他们所居住的地域范围、对于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了变更的情况,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给执行机构等等。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际,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立即着手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适用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刑事诉讼阶段的结束,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仍然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取保候审系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与治安拘留这一治安管理处罚不同。前者针对可能判轻刑且不致危害社会的嫌疑人。若期间发现被取保人未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应受拘留,则可转处治安拘留。两者不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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