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异地走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通常不得擅自离开发案地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出行,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推进,同时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必要的行为限制。倘若在异地长时间滞留,将可能对案件侦查及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的困难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不得擅自跨出发案地省界,特殊出行需执行机关批准。此举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限制被取保者行为。异地长时间滞留或影响案件侦审,加剧监管难度,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其实际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决管制、拘役,甚至于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时候,可以考虑采纳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只要判断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也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
第三,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患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生活、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等情况极易导致出现社会风险的,同样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办法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过了羁押期,且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连续性不得不留下嫌疑人或被告人继续滞留在诉讼过程中的,可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此种情形同样适用于监视居住。
然而,无论是取保候审抑或是监视居住的执行者,都应该是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直系亲属吗
在取保候审的环节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保证人为直系亲属。实际上,保证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担任,如与本案应无牵涉;具有充分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享有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之政治权利;拥有稳定且相对固定的居所及可靠的经济来源等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能够满足以上这些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被考虑担任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当然,如果直系亲属在此基础具备相关条件的话,也是可以胜任这个角色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直系亲属才能担任保证人。取保候审乃是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环节中的必要手段,其主要目标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不得擅自跨出发案地省界,特殊出行需执行机关批准。此举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限制被取保者行为。异地长时间滞留或影响案件侦审,加剧监管难度,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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