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属于哪里管辖

最新修订 | 2024-09-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的情形包括:犯罪预备前、实施中、后即时被捕;被指认犯罪;现场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跑或已逃;有毁证、伪证风险;身份不明;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时,符合上述条件需要拘留的,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属于哪里管辖

一、刑事拘留属于哪里管辖

刑事拘留的决定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针对现行犯罪者或存在重大嫌疑的人员,公安机关在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都有权先对其实行拘留:即尚未进行犯罪预备阶段、正在执行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当场察觉;由于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当面指控其犯罪;在当事人身旁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而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若符合以上列举的任一情况,且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则应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实施,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公安有权拘留情形包括:犯罪预备前、实施中、后即时被捕;被指认犯罪;现场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跑或已逃;有毁证、伪证风险;身份不明;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检察院受理案件时,符合上述条件需拘留的,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执行。

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可以批捕

执行刑事拘留的批捕时间设定为:

3个自然日或37个自然日内。

批准逮捕这一行为,通常情况下被理解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表示首肯。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在调查侦破中发现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时将案件的所有相关资料以及证据一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是不是证据齐全

刑事拘留并非等于证据确凿。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各类事件,在进行侦查期间,遭遇法定且紧迫的险况之下,为使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者暂时性地解除人身自由之束缚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而已。例如,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某项具体犯罪行为而承受刑事拘留,这仅仅说明负责侦查的司法机构对此人的犯罪嫌疑态度,然而,此时的证据仍然处在搜罗和验证的阶段,距离确定其确实、充足且有说服力以至足以认定罪责的黄金标准尚有时日。在接下来的侦查进程中,这些证据还有可能持续得到补充与完善。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所设立的一种强制性的手段措施,而绝非证据确凿的代表。

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实施,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公安有权拘留情形包括:犯罪预备前、实施中、后即时被捕;被指认犯罪;现场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跑或已逃;有毁证、伪证风险;身份不明;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检察院受理案件时,符合上述条件需拘留的,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执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属于哪里管辖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8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6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1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职务侵占属于哪里管辖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务侵占属于哪里管辖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专属管辖可以指定管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属管辖能否指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需要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的,不能指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管辖,其它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
专属管辖的司法限制效力
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
牵连管辖虽然在事实上扩大了受诉的管辖范围,但是这一扩大又受到专属管辖的限制,如果另一案件是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那么受诉便不能基于牵连管辖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例如,在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由于反诉的诉讼标的虽然与本诉有牵连,但它仍然属于的诉,而作为的诉,反诉亦有其管辖。反诉未必属于受理本诉的管辖,但如果把受理本诉的对反诉有管辖权作为提起反诉的条件,那么势必大大缩小反诉的范围,不利于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解决相关纠纷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运用牵连管辖的理论,承认受理本诉的有权受理原本无管辖权的反诉,以达到反诉与本诉合并辩论与裁判的目的,但如果反诉是属于另一专属管辖的案件,那么受理本诉的就不能基于牵连管辖而取得对反诉的管辖权。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7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专属管辖是否可以指定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专属管辖是否可以指定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属管辖能否指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需要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的,不能指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管辖,其它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
专属管辖的司法限制效力
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
牵连管辖虽然在事实上扩大了受诉的管辖范围,但是这一扩大又受到专属管辖的限制,如果另一案件是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那么受诉便不能基于牵连管辖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例如,在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由于反诉的诉讼标的虽然与本诉有牵连,但它仍然属于的诉,而作为的诉,反诉亦有其管辖。反诉未必属于受理本诉的管辖,但如果把受理本诉的对反诉有管辖权作为提起反诉的条件,那么势必大大缩小反诉的范围,不利于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解决相关纠纷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运用牵连管辖的理论,承认受理本诉的有权受理原本无管辖权的反诉,以达到反诉与本诉合并辩论与裁判的目的,但如果反诉是属于另一专属管辖的案件,那么受理本诉的就不能基于牵连管辖而取得对反诉的管辖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走私毒品罪属于哪里管辖
走私毒品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为了诉讼程序要求或司法公正考虑,被告人居住地法院也可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房屋买卖是专属管辖还是行政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推定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但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那么,哪些是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哪些是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呢? 政策性房屋有很多,如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市场运作房、限价商品房、危房改造住房、城中村改造住房等等。 由此可以推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 专属管辖内容: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拆迁纠纷属于哪里管辖
房屋拆迁纠纷属于当地人民政府管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房屋拆迁纠纷属于哪里管辖,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行为的都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政府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核实处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另外详细讲解刑法空间效力的四个权利: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
[律师回复]
一、属地管辖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注意:
1、“领域内”包括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
2、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3、属地管辖有一项除外规定,即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属人管辖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注意:
1、属人管辖所规定的是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如果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还是适用属地管辖;
2、属人管辖不追究的情形为罪轻,最高刑为三年以下,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三、保护管辖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注意:
1、保护管辖所规定的的是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侵犯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如果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还是适用属地管辖;
2、保护管辖的适用有两个要求:
①罪重,最低刑为三年以上;
②犯罪地不受处罚除外。
四、普遍管辖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注意:普遍管辖的适用前提是:①我国参加或者缔结了该项国际条约;②该罪行一定是国际罪刑,缔约国普遍管辖,如海盗、战争、清洗、国际贩奴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移送到哪里
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诉讼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移送到主管机关,一般可以是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尤其是在涉及到职务犯罪案件的认定上,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直接处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属于哪里管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正在准备、实施、被发现犯罪;被目击者指认;有犯罪证据;企图自杀、逃跑;可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对于企图自杀、逃跑、逃离以及可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是否拘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属于哪里管辖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