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猥亵罪零口供能否定罪
即使是在犯罪嫌疑人口供缺失的情况下,依然有可能依据控告行为判定其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实际审理过程中,法官对于被告的裁决不仅仅局限于其供词,而是会结合整体案件提供的各种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假如其他各项证据确凿有力,足以为证明被告人实行了强制猥亵的行为构建起一个详尽且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便可据此判定被告人有罪。例如,倘若有受害者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实物证据、书面证据、音像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的证据相互印证,能够清晰无误地重现犯罪事件的真相,那么即便犯罪嫌疑人没有供述,也不会妨碍对其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即便犯罪嫌疑人无口供,法官也会综合受害者陈述、目击证言、物证、书证、音像及电子数据等多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若这些证据确凿,足以证明强制猥亵行为,即可定罪,不受口供缺失影响。
二、强制猥亵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关于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而如果人数众多或在公众场合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话,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即便犯罪嫌疑人无口供,法官也会综合受害者陈述、目击证言、物证、书证、音像及电子数据等多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若这些证据确凿,足以证明强制猥亵行为,即可定罪,不受口供缺失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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