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必须可以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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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不能离开居住地,变更住址等信息需要在24小时内报告。传讯时要准时到场配合调查,不能干扰证人证言,严禁伪造、销毁证据或串通起来隐瞒真相。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
取保候审必须可以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一、取保候审必须可以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所属地区或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若其本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变更事项,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主动汇报备查;对于执行传讯指令时,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相关调查;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如实提供证言的义务;同样杜绝销毁、伪造证据之举,或互相串通共谋掩盖事实真相。以上各项规定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同时也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得到适当的约束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居地,变更住址等信息需24小时内报告。传讯时须准时到场配合调查,不得干扰证人证言,严禁伪造、销毁证据或串通掩盖真相。此规定旨在保障诉讼顺利,同时约束监督被保人行为。

二、取保候审解除流程是怎样的

解冻取保候审流程如下:

首先,被取保候审者或其授权的法定代理人须礼貌地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或其执行机构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表达他们希望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并明确阐述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始终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未有任何违法行为

然后,办案单位将详细审查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否满足。

如果发现条件确实满足,案情负责人员应谨慎撰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得到办案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认真考虑与批准之后,办案人员将依法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以便顺利进行取保候审的取消工作。

在此之后,办案单位将解除对被取保候审者的监督和约束措施。

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会对被取保候审者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邀请他们在这份决定书的回执单上签名。

如果采取了保证金担保的方式,办案人员还需另行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同时电话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保证金。

至此为止,整个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已经圆满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解除后应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得以解除之后,一般的情况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事件已经进行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事件事实,此时警方就有可能将该事件转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指控,或者选择撤销事件。如果事件被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将会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该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提出指控,那么事件至此便告结束;反之,如果检察院决定提出指控,那么他们将会把事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在取保候审解除之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权要求负责办理事件的机关归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此外,他们也需要保证自己的通信畅通无阻,以便能够配合警方完成后续的工作。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的规定,并且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发生,那么解除取保候审对于个人来说所带来的影响相对较小。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密切关注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以确保自己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居地,变更住址等信息需24小时内报告。传讯时须准时到场配合调查,不得干扰证人证言,严禁伪造、销毁证据或串通掩盖真相。此规定旨在保障诉讼顺利,同时约束监督被保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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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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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想问一下各位律师朋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规定有哪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规定有: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执行。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三)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四)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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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什么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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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朋友最近被执行监视居住,他很害怕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委托我问一下监视居住必须遵守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 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里的居所, 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场所,而不是直接将被监视居住人关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对于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 离开住处的,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是对不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起码的要求,及时到案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即被监视居住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人等形式阻挠证人作证或者不如实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监视居住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者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等。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上规定,如果给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造成了干扰或者增加了困难,或者严重妨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应当对其予以逮捕。如果违反规定情节轻微,可以继续对其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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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最近被执行监视居住,他很害怕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委托我问一下执行监视居住必须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 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里的居所, 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场所,而不是直接将被监视居住人关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对于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 离开住处的,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是对不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起码的要求,及时到案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即被监视居住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人等形式阻挠证人作证或者不如实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监视居住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者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等。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上规定,如果给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造成了干扰或者增加了困难,或者严重妨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应当对其予以逮捕。如果违反规定情节轻微,可以继续对其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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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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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约定吗?
[律师回复]
首先,双方约定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合同生效,同时《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该合同在双方没有均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之前不成立也不生效。
其次,《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

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
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五)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
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
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合同未订立,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吗
[律师回复]
首先,双方约定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合同生效,同时《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该合同在双方没有均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之前不成立也不生效。
其次,《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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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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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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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

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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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就必须遵守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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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约定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合同生效,同时《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该合同在双方没有均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之前不成立也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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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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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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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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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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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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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该合同在双方没有均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之前不成立也不生效。
其次,《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一)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

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
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五)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
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
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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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必须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变更住址等信息需24小时内报告;按要求接受传唤;不得干扰证人;不得破坏证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增加其他限制。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罚款、变更强制措施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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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什么法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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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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