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不能去县区工作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够前往所在地区的县份进行工作,必须需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合理判断。通常而言,若已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许可,则被允许去往县份工作。
然而,如果未经过审批便私自前往,那么此行为有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严格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被采取该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应当奉行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其居住的市或者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至本县工作需视实情及法律定夺。获执行机关批准,可往县工作;擅自前往则违规。取保系刑事强制措施,被采取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居住地市县,应严守相关规定。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被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士、被告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亦或是由罪嫌者本人指派的律师皆具备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二、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
当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须在接获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申请是否予以批准给出确切回应。
若在七日之内做出审批决策,则需将结果报告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签字生效,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提出要求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要求。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
公安机关作为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在取保候审期内签署个人姓名或者加盖公章表示理解并同意相关安排,同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循的规定。
四、取保候审期限最高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关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执法程序仍应按照正常程序延续,不得受到暂停、延期或暂缓的影响。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旦到达,或是发现存在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又或者案件已经顺利完成审理并得出结论,那么有关部门应该决定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并且通知负责任的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标准最新政策出台了吗
至今为止,并未有涉及取保候审的关键新规定出现。然而,取保候审的常规条件基本涵盖了以下方面: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其次是那些被判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增加的人;再次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是孕妇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情况,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不至于引发社会安全隐患,也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最后则是针对侦查阶段已过,但事例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继续后续程序的人而言,也在适格之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嫌疑人或被告的个人状况等多重因素。在每一个具体事例中,司法机构都会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至本县工作需视实情及法律定夺。获执行机关批准,可往县工作;擅自前往则违规。取保系刑事强制措施,被采取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居住地市县,应严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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