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中虚构事实标准是什么
在确立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的具体标准时,我们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便是行为人是否利用捏造成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蓄意夸大和歪曲相关事实来误导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使得后者在误入歧途的认知观念之下签署了这份合同,从而最终蒙受了财产上的损失。例如,行为人可能会宣称自己拥有关于某种实际并不存在的专利技术,或者肆无忌惮地夸大自身所在公司的资产规模以及盈利能力等等。这类虚构事实的行为必须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环节,并且有足够的力量使对方陷入错误的判断之中,进而依据这样的错误判断做出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确立合同诈骗罪“虚构事实”标准时,需考量行为人是否捏造不存在或夸大歪曲事实误导对方,致其误判签订合同并受损。如谎称拥有虚构专利或夸大资产、盈利能力等,这些虚构须为合同履行的关键,并足以让对方错误决策。
二、合同诈骗罪被捕利息还算吗
合同诈骗罪中所涉及的债务约定利息,若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则应予以支付。
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利息费用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如期支付,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请求连同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即所谓的“刑事附带民事”程序。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并未约定有关利息事项,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作出要求支付利息的判决。
关于合同诈骗罪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其定义及违法行为。
该罪名通常是指那些意图在签订以及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使用虚假陈述或者隐匿重要事实等方式来欺骗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从而取得对方信任并获取其财物,且数额较高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除了包含着国家对经济合同的合法监管秩序之外,还涵盖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维护。
至于本罪的犯罪对象,它仅仅限于公私财物品种。
具体来说,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在签订以及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欺诈性地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得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讨论的合同并非仅限于单纯的借款合同,因为纯粹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形实质上与通过诈骗的手法让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后将财物处置掉,其本质上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法人,无论是个人实施还是单位实施都可以构成犯罪。
对于犯有本罪的个人而言,他们通常都是一般的犯罪主体;
而对于单位来说,只要符合本罪标准的任何实体组织形式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
在本罪的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直接意图且带有非法侵占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强烈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三、合同诈骗罪判刑三年五个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鉴于对被告人合同诈骗罪判处三年零五个月有期徒刑这一结果的深度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该判决并不仅仅是基于单一因素的考量决定的,而是综合了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后所得到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进行合同诈骗罪审判的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分子所涉及的犯罪金额及犯罪引起的情节。其中,犯罪金额达到相应数值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种相对较轻的法律惩戒;若其涉嫌犯罪金额甚巨,则将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中等程度惩罚;而如果犯罪分子所涉金额极其庞大,甚至足以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那么他/她将会遭受严厉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处罚。
在针对具体事例进行审理时,法院判决被告人三年零五个月有期徒刑这一判定结果,或许是考虑到了犯罪嫌犯所实施的诈骗数额、是否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提供立功证据以示悔过,表现出坦白态度等有利于减轻惩罚的情况,以及是否曾经因同样的罪行而经历过刑事处罚等应当加重惩罚的因素。与此同时,法官在做出最终裁决时,也会充分考虑到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从而在法定的量刑范围内,尽可能地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断。
确立合同诈骗罪“虚构事实”标准时,需考量行为人是否捏造不存在或夸大歪曲事实误导对方,致其误判签订合同并受损。如谎称拥有虚构专利或夸大资产、盈利能力等,这些虚构须为合同履行的关键,并足以让对方错误决策。